袁真富博士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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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反击战
    作者:袁真富

  导语:面对原告的诉讼攻击,被告总能轻易找到反击的诉讼武器。其实,用什么权利或理由反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时你必须找到一个诉讼反击一下。

  这不是假设:在接手一件商标侵权案件后,律师可能将陷入(或者他会将客户拖进)源源不断的诉讼旋涡之中,比如商标撤销争议、不正当竞争诉讼,甚至会牵出版权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宣告。在某种程度上,这可能是知识产权律师的幸运,因为一旦客户卷进知识产权官司,基本上,他会收获更多的案件代理机会。

  有一次,一位资深的律师去一家公司讨论和分析案件,这家公司面临着知识产权大麻烦,它可能会遭遇竞争对手几宗专利侵权诉讼,这不仅会伤害它的声誉,更会影响它的业务。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一干高管都愁云密布,甚不欢心,因为对方似乎没有任何和解谈判的意愿,想花钱消灾都找不到机会。

  经过一番交谈后,首先律师给公司开出一剂药方:把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掉??这几乎是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及其律师自然的本能反应。围绕专利无效的方向,果然找到一些线索和证据。接下来的药方就是专利回避设计。就像头脑风暴一样,技术主管与律师很快就发现了对方专利的诸多弊病或不周全之处。创新就是这么简单,不仅回避了竞争对手的专利,似乎还有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然而,公司对于即将来临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忐忑不安,感觉专利无效之类的盾牌还不够坚硬,更不能产生反戈一击的奇效。不过,当律师了解到公司许多员工以前就职于竞争对手,而且还是对方上百件专利(包括那些即将发生诉讼的专利)的发明人时,最猛的一剂药方就找到了。

  《专利法》第16条写的很清楚,专利实施后,发明人有取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我们从没有拿过(竞争对手)任何报酬。”得到这些员工肯定的回答后,律师的嗓门立刻提高了:“(让公司的员工)去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职务发明报酬。”公司上下立即振奋起来,倒不是因为可以拿到多少职务发明报酬,而是因为他们也掌握了直接反击对方的诉讼武器和谈判筹码。

  要知道竞争对手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如果一下子涌现出上百起职务发明报酬纠纷案件,显然这不是任何企业领导愿意看到的局面。掂量一下就知道,这规模庞大的诉讼战一旦开打,谁也别想全身而退。

  以诉讼对抗诉讼,从而达到某种目标,这几乎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公知的秘密。归根结底,知识产权已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法律筹码,而知识产权诉讼只是竞争工具的一种运用方式而已。

  一家上海企业起诉一家宁波企业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本来它几乎就要赢得诉讼。不过很遗憾,上海企业最终栽倒在它向经销商广而告之的声明上。在这份声明中,上海企业不仅谴责宁波企业假冒商标,更是将宁波企业贬斥为“伪劣”的三无产品,并对宁波企业的生产资质、股东和高管进行了非理性的攻击。正是这些超越维权界限的不恰当言论,让宁波企业抓住了把柄,得以有机会提出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之诉,并成功逼迫双方和解,相互撤诉,从此互不侵犯。

  为什么被告能够轻易找到反击原告的诉讼武器?

  一方面被告可能早就储备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武器(比如数以千计的专利),一旦受到原告的知识产权攻击,当然会全力反击,通过诉讼平衡,实现相互制约。另一方面,原告的知识产权可能存在各种瑕疵,比如专利权利要求没有撰写好,商标注册后三年没有使用等,这给对方制造了釜底抽薪(无效专利或撤销商标)的机会。此外,原告在其他方面稍不注意,也会惹火上身,就像前面谈到的,很多企业在发布声明时,经常超越维权界限,无端评论甚至攻击对方,招来不正当竞争的麻烦。

  围魏救赵也是一种策略。尽管原告起诉被告是专利侵权,但被告的反击不会仅限于专利领域。在很多年前,朗科起诉华旗专利侵权时,华旗祭出的武器是,以朗科“优盘”商标系通用名称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其实,用什么权利或理由反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时候你必须找到一个诉讼作为武器反击一下。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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