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 波兰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在波兰,波兰专利局负责工业产权专有权的授予事宜。根据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波兰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包括:

1. 发明和实用新型

2. 商标

3. 外观设计

4. 地理名称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在波兰申请工业产权专有权,应当向波兰专利局提出,由其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专利局决定授予专有权或驳回申请后,申请程序自行终止。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波兰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波兰专利局申请波兰国家专利,也可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在国家阶段申请中主张优先权,但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由波兰专利局审查其专利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欧洲专利局公开欧洲专利之日起9 个月内,专利权人可以向波兰专利局申请专利登记。

专利性以《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为准,即发明应当是某一技术特征的全新解决方案,具有创造性步骤,易于工业化使用。

波兰对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波兰工业产权法》,实用新型应当是某种新颖、实用的技术特征解决方案,该技术特征应当是一件以固定形式存在的物品的形状、结构或构建方式。波兰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波兰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根据相关欧盟条例,欧共体商标和欧共体外观设计专利均在波兰有效。此外,根据《波兰工业产权法》,可以申请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国家保护。根据该法,商标可以是能将其产品与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相区别并以图形呈现的任何名称。

波兰对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10 年。申请续展的,应当向波兰专利局提出,并支付相应费用。

波兰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25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5 年。

本文由WTS Patent and Attorneys——Witek,Sniezko & Partners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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