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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港、澳、台三地商标不使用撤销举证责任的分配
- 商标的本质是用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这一本质只有通过使用方得以实现。因此,使用之于商标,就像流通之于货币,前者是后者价值的重要实现方式。不使用撤销作为使用制度的核心制度,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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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协助他人海关查扣货物放行而出具商标授权构成帮助侵权
- 本案厘清了在出口报关阶段向海关出具相应情况说明的行为定性,明确了在货物被海关查扣时构成帮助商标侵权行为的要件,维护了境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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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纠纷类型及司法规制
- 本文拟分别论述这四种纠纷类型及其司法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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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相容视角下的商标与商号保护策略
- 针对目前实践中商标和商号保护冲突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化趋势的现状,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探讨商标和商号冲突解决的合理路径,完善商标与商号一体化保护策略,加强对商号权益的认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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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合流:商标与商号殊途同归
- 虽然我们并不否认,造成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根源是历史上监管体制和登记制度的分散与割据,但并不是必须要改变这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如果我们紧紧抓住商标的本质,将之作为“市场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