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

总第200期, 王静宇发表,[专利]文章

主要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A)正在计划修改其《外观设计专利法》,并于2023年6月至8月间在其官网公开征询修法的相关意见。本次修法的重点内容是将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扩大至虚拟外观设计、局部外观设计以及增量外观设计,这再次引起了各界对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的注意。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状况。

中国

早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68号)中就已经把图形用户界面作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可授权主题。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328号),将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的一个专门小节。

在2014年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外观设计专利被定义为“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且“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在局令第68号中,上述后半句的界定被删除。局令第328号添加了第4.4节“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并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该节对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图片或照片的要求以及简要说明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在局令第328号中,《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中的第(11)项被修改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在局令第68号中,《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外观设计的审查涉及“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条款新增:“(5)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而在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第四次修订的《专利法》中,更增加了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

由中国《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可以看出,中国《专利法》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依然需要以产品为载体,如在GUI外观设计名称中必须包括其所应用的产品(如“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等)。在GUI外观的图片或照片中,要求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GUI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 ;若为用于投影设备的GUI,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中国GUI外观可以保护动态GUI,对于动态GUI,除提交一个状态的GUI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以外,还可以提交GUI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且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而对于GUI外观的简要说明,中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其应清楚说明GUI的用途 ;若申请人仅提交了包含该GUI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则还应当穷举该GUI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必要时应说明GUI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中国《专利法》把游戏、屏保、开关机画面等不涉及人机交互的GUI排除在了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题之外。

美国

与中国相比,美国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由来已久。早在199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经授予了多件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外观设计专利权。计算机生成图标被更广泛地称为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PEP)第1504.01(a)小节专门对计算机生成图标的外观设计进行了相关规定。为了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71款的规定,计算机生成图标的外观设计必须符合用于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要求。鉴于此,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计算机生成图标是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或其他显示平台展示的,则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71款的规定。同时,MPEP还指出,计算机生成图标依赖于中央处理器和计算机程序本身而存在,并不能作为该GUI外观设计不属于用于制造物品的驳回依据。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必须包括1项权利要求,且权利要求的表述一般如下 :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或者,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and described.”

也就是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应清楚地展示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了清楚地表示GUI外观的保护范围,美国专利审查中要求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必须包括足够数量的视图,以完整披露所要保护的物品外观,且设计名称应能清楚地确定保护的主题。简单地用“计算机图标”(computer icon)或“图标”(icon),并不能清楚描述本申请所请求保护的主题是用于制造物品的外观设计 ;而“带图标的计算机屏幕”(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带计算机图标的显示面板”(display panel with a computer icon)、“一部分带有图标图像的计算机屏幕”(portion of a 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 image)等设计名称,则可以满足要求。除此之外,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通常应写明特征陈述,并将寻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主题描述为用于计算机屏幕、显示器、其他显示面板或者其部分中的计算机生产图标,表述如下:“a computer-generated icon embodied in a computer screen, monitor, other display panel, or portion thereof.”

美国《专利法》也保护动态GUI外观设计。对于动态GUI的图片,申请人可以提交两个或者多个视图,提交的视图被认为是按照先后顺序展示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动态GUI外观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包括描述性陈述,说明外观设计的动态变化过程,并清楚表明未显示的动态变化过程不包括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内。通常来说,可以用如下方式表述 :

“The subject matter in this patent includes a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an image changes into another image. This process or period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No ornamental aspects are associated with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由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对GUI外观设计的描述可知,美国《专利法》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相对宽松。GUI外观设计只要符合美国《专利法》中关于用于制造物品的要求,即符合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可授权主题,这相比中国《专利法》要求GUI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依附于产品的规定来说相对宽松。另外,美国《专利法》中对于GUI外观是否应满足人机交互的功能特征并无限制,故并不排除对游戏类GUI的外观保护。实践中,USPTO已经授予了数百件与游戏相关的GUI外观设计专利

欧盟

相对于中国和美国,欧盟对于GUI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更为宽松。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第3条关于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特别是指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观设计 ;前述的产品包括图形符号(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第4.1.3款在解释外观设计的定义时,进一步将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定义为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中规定的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主题之一。

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及其审查指南中未对GUI外观作出进一步限定。由于在欧盟外观设计注册中,视图即为寻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本身,申请人无需提交简要说明及权利要求书等其他内容,所以在需要欧盟外观保护的GUI外观设计注册时,更应注意提交的视图应只显示寻求保护的GUI外观设计部分,而非提交随着人机交互而改变的GUI外观。欧盟允许仅申请GUI 本身的外观设计注册,并不像中国那样要求必须依托于产品,也不像美国那样要求用于制造。同时,欧盟还允许提交一系列代表动态变化顺序的静态图像视图,以保护动态GUI外观设计。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欧盟外观设计注册中,每个设计的视图数量最多为7幅。

英国

提及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就不得不提及英国外观设计。英国脱欧以后,若想获得英国的外观设计保护,需要单独提交一件英国外观设计注册。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系统和欧盟非常相似。在英国《专利法》中,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特别是指由产品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观设计 ;前述的产品包括图形符号(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与欧盟外观设计注册主要的不同点在于,英国外观设计注册中,申请人可以提交免责声明(disclaimer)来保护部分GUI外观设计 ;而在欧盟外观设计注册中,申请人必须在视图中表示不予保护的部分。另外,英国外观设计注册中每个设计限制的视图数量为12幅,可以更多地展示动态GUI的变化过程。

日本

相对于上述国家及地区,日本的GUI外观设计保护一直是相对严格的。在2019年日本《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以前,若想获得日本的GUI外观设计保护,只能利用日本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进行处理。与中国《专利法》的规定相同,日本的GUI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产品。但是,根据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的2019年日本《外观设计法》修正案,GUI外观(graphic images)已经可以独立于产品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如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图像、投影到非显示设备上的图像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外观设计不保护与外观设计的物品无任何功能关系的图像,如仅用于美学目的的绘画、文字等。日本《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对于GUI外观的审查进行了专门介绍。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的规定,2019年日本《外观设计法》修正案实施以后,日本《特许法》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单独的GUI外观保护,如图标的图形图像(网页上的按钮)、网页的图形图像、显示时间的图形图像等,也称为“图形图像外观”(graphic image design);二是作为物品或建筑物的一部分的GUI外观保护,也称为“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图形图像的外观”(design including a graphic image on a part of an article etc.)。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审查指南》所述,电影、游戏等图形图像由于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图形图像的外观,所以无法被授予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日本《外观设计审查指南》允许动态GUI和实现同一功能的视图放在一件申请中。但是,实现同一功能是否属于同一设计,还要看图形图像的视图变化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确定性。总的来说,在修法之后,日本的GUI外观设计保护相对于中国更为灵活,不再必须依托于产品,但对于GUI外观设计的功能特征仍有一定的要求。

韩国

和中国一样,韩国的GUI外观设计保护必须依附于产品,且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在韩国GUI外观设计保护中被广泛运用。但随着数字革命的兴起以及全息、投影、虚拟现实(VR)技术和增强现实(AR)技术的不断发展,GUI不再局限于显示屏,在非显示设备上展示的新型图像外观设计亟需获得保护。于是,2021年4月20日, 韩国公布了《外观设计保护法》的部分修正案,该修正案自2021年10月2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该部分修正案,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2款第1条被修改为 :

“The term design means a shape, pattern, or color of an article [including parts of an article, fonts, and images; hereinafter the same shall apply] or a combination thereof, which invokes a sense of beauty through visual perception.”

另外,第2款中新增第2-2条 :

“The term image means a figure, symbol, etc. expressed by digital technology or electronic means [limited to those that are used for the operation of devices or that exhibit a function, and including parts of an image]”

本次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部分修正案直接将图像外观设计纳入外观设计的定义中,并将图像外观设计具体定义为仅限用于设备操作或展示某项功能的,以及通过数字技术或电子方式展示的图形、符号等。韩国《设计评审标准》第6部分也对新型图像外观进行了详尽描述,如“GUI游戏操作图形用户界面”“用于显示信息的GUI”等图像外观设计可以认定为新型图像外观设计,而“运动手表上显示信息的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设计的信息通讯设备”等仍按照局部外观设计进行GUI外观设计保护。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法律中目前尚不提供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但由于数字革命的发展,申请人对于在澳大利亚获得GUI外观设计保护的诉求越来越迫切。2015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始对有限的GUI外观设计类型启动了实质审查及颁发实审认证证书,包括在静态产品中展示的GUI、GUI属于显示屏幕的特征,以及由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结合展示的GUI。另外,由于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注册证书不经实质审查就可以获得,实践中,在澳大利亚注册的GUI外观设计并不少见。本次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法》修法的公众意见征询稿中,并未提及对于以往注册的GUI外观设计是否可以追溯获得保护,尚需要等待澳大利亚公布《外观设计专利法》修正案的正式草案。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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