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台标被侵权 旅游卫视诉京东索赔200万

2013/11/19发表

  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称旅游卫视台标被侵权。近日,该卫视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院将于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卫星频道“旅游卫视”的经营者,也是旅游卫视台标的权利持有者。旅游卫视是中国境内唯一以旅游为主题的省级卫星电视频道,在全国旅游类节目占有率和到达率居全国卫视榜首。原告于2003年委托设计公司设计了台标,随后取得了台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旅游卫视台标2004年正式启用。

  原告近期发现,第二被告浙江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擅自于2008年、2012年将原告台标在18类旅行包、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并将前述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包商品上,并通过第一被告及其他大型网络商城向公众进行宣传和销售,销售量和违法所得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就其台标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百万元人民币。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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