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胜诉百味林侵犯字库著作权案胜诉

2013/12/31发表

  从起诉宝洁、到巨额索赔暴雪,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的一系列案件不断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近日,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南京中院)公开审理了方正电子”诉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审,认定方正电子喵呜体字库中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字体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判处百味林公司停止使用 “方正喵呜体”,并向方正电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该案是明确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又一新判例。

  作为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库厂商的方正电子占据着国内字库市场的半壁江山。此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和字库行业的高度关注。

  目前,国内字库产业处境艰难。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字库是否作为软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界并未达成共识。

  汉字字体一般以字库的形式,即若干汉字以相同的风格和规律构成统一的形式表现出来。字体在产生过程中凝聚了作者的创作性劳动,表达了其意志、情绪以及性格、修养等,在这个意义上与汉字的书法作品相似,字体作品和书法作品同属美术作品,但属不同门类,在法律保护上有重要区别。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看,字体作为美术作品保护已经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承认。

  据了解,该案件起因于方正电子发现:被告方百味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外包装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方正喵呜体中的“苏式话梅”、“广式话梅”、“盐津橄榄”及“盐津半话李”等字样。随后,方正电子向百味林公司多次发函寻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故诉至法院。

  “字库单字能否构成美术作品并享有著作权,对字库中的单字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是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南京中院审议后认为,字库整体艺术风格一致的基础是每个单字之间的艺术风格一致,不能因为字库整体艺术风格一致的独创性而否定单字的独创性,涉案争议的百味林所使用的方正喵呜体中“苏、式、话、梅、盐、津、橄、榄、半、李”十个字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每个单字都凝聚着设计者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因此,百味林公司对方正喵呜体字库中具有独创性单字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故判其赔偿原告方正电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方正喵呜体上述十个字的产品名称标识和包装装潢。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创意领域创新的政策,着力加大了对汉字版权保护力度,而《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汉字英雄》等电视节目的热播,也重新唤起了国人对中国汉字和传统文化的重视。此次方正电子的胜诉为国内字体版权保护增添了又一成功案例,这对于推动字库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和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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