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法院首度认定盗版成人电影侵犯著作权

2014/02/24发表

  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在台湾,过去成人电影被认定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没有著作权;但台湾智慧财产法院20日判决一件盗版成人电影案,认定部分境外合法成人电影因剧情设定具原创性,改以刑度较重的“著作权法”判处2名贩卖盗版成人电影业者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是岛内首件认定成人电影有著作权的判决。

  被告律师薛钦峰表示,此判决与历来判决有所不同,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当事人讨论是否要提非常上诉或再审。

  判决指出,张善震2010年间在台北市中正区经营“东京热便利屋”,聘请周佳民以25到50元(新台币,下同)不等价格,贩卖日本色情光盘。

  日本桃太郎映像等多家公司跨海赴台控告张男等人侵犯著作权。台北地检署认为部分非法光盘盗拷自日本合法成人影片,依违反著作权将2人起诉。但台北地院援引“最高法院”见解,认为盗版成人电影不受著作权保障,仅依妨害风化罪各判张、周6个月;违反“著作权法”部分,获判无罪。

  台北地检署不服,上诉智财法院。法官找来台大法律系教授黄铭杰共同鉴定警方查扣的其中16部成人电影,认为部分片子剧情设定具原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合议庭指出,台湾对著作与出版自由的保护密度是进步的衡量指标;色情著作若违法,可适当管制,但不能全面否定具原创性的色情著作。

  智财法院发言人李得灶表示,过去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成人电影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大多引述“最高法院”认为色情片因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受著作权法保障。

  李得灶认为,当年见解与现在时空环境落差太大,智财法院成立后应与时俱进。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在岛外已取得合法的原创色情著作与片子本身是否妨害风化不同,应予区别看待。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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