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昨在渝开庭

2014/02/26发表

  昨日(25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继广州、长沙,王老吉与加多宝第三次关于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法庭较量。

  法庭上,原告王老吉提出了7点诉讼请求。其中,最被广大消费者熟知、也最具争议性的,就是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原告王老吉提交证据时表示,这一宣传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商标为“王老吉”的凉茶已经更名为商标为“加多宝”的凉茶,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了王老吉作为加多宝主要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王老吉诉请法院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词,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被告加多宝表示,对于红罐凉茶更换商标一事,消费者有权了解这一事实,而加多宝也有义务在更换商标后告知消费者,不构成虚假宣传。

  本案审判长认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不当庭主持调解。如双方庭后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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