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2014/11/25发表

       在总结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的工作经验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11月7日,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台的首个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经与阿里巴巴公司、海宁皮革城、义乌购等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商多次讨论,并先后征求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条法司、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及义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高校、电子商务平台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八次修改而成。
 
       指导意见共二十条,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中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责;界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商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定了专利权人投诉流程、交易平台处理程序、商品经营者的申辩权限、视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以及交易平台提供者可以提交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的具体情形;还提出了构建专利保护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专利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指导意见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更好地推动和完善专利司法、行政保护的途径,有效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专利保护问题。
 
       本文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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