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特美公司非法使用盗版软件案获法院终审裁定

2008/10/28发表

近日,山东高院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特美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作出终审裁定,准许青岛欧特美公司撤回上诉。至此,该案一审判决生效:欧特美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盗版软件,同时须向微软、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AUTODESK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共计172万余元。这是迄今我国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中赔偿额最高的案例,此案的判决表明企业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案主办律师游闽健表示:“这起案件是山东判决的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第一案,法院对于权利人诉讼请求的支持,充分说明了中国司法的客观、公正。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是各种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中最为普遍、对权利人危害最大的一种侵权行为。盗版行为严重影响了IT行业的就业、创新和新技术开发。最近几年中国的盗版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企业的正版意识亟待提高,我们希望通过青岛的这起案件,给更多仍然在侵权的企业一个警示,使用盗版软件是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既影响企业的形象,也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对此案的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法院对欧特美一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与司法公正。这样的判决同样给了我们软件权利人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只有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们的软件产业才能真正蓬勃发展, 我们的用户才能使用不断创新的、进一步帮助提高生产力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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