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夺回“中超”商标

2011/07/14发表

  晨报讯   天津的周先生申请在饮料、酒类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国足球协会遂将商评委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涉案裁定书,判决商评委重新就“中超”商标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昨天,对于法院判决,周先生告诉记者:“我已经代表哥哥去法院递交上诉状了,法院人员告诉我商评委也提出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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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判重新复审

  晨报讯(记者 武新)颜某申请在酒类等商品上注册“中超神球及图”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对该商标核准注册,足协不服,对此提起行政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撤销了商评委的涉案裁定书,判决商评委重新对该商标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记者:武新)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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