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叶”商标引发两地争夺

2011/07/20发表

  一场蕉叶商标之争引发了上海和广州两地诉讼战,有意思的是同样一起商标侵权官司沪穗法院判决却截然不同。2011年7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双方再次激烈交流,触发了社会与公众的广泛关注。

  蕉叶之争由来已久

  “蕉叶”是泰国菜的著名品牌,最早要追溯到1989年,当时香港人张景辉、康泰旅行社和周润发的太太一起创办了香港蕉叶咖喱屋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蕉叶)。2000年,香港蕉叶在香港、日本、悉尼、韩国、菲律宾等地成立了多家餐饮分店,引领了当时泰国菜的潮流。

  张景辉告诉记者,1997年香港的传菜厨师罗定民来到广州,开始仿冒生意火爆的香港蕉叶餐厅,在广视宾馆一楼开设了第一家蕉叶风味屋,并于2002年成立广州蕉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蕉叶)。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早在1999年7月12日,张景辉便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及图形”组合商标,该申请于2000年10月14日获得授权。而在2002年,广州蕉叶也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一个图形商标注册证,与香港蕉叶的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广州蕉叶的商标仅仅是个图形,没有任何文字商标。

  此后,广州蕉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将蕉叶的商标裁定给了香港蕉叶,这一商标专用权包括蕉叶图形、汉字“蕉叶”和英文“Banana Leaf”,并明确其使用范围为“餐厅、自助食堂、快餐馆”等。

  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广州蕉叶却使用了“蕉叶”图形,并将图形、“广州蕉叶”和“Banana Leaf”在其店招宣传、餐具餐巾等方面广泛使用,更将“蕉叶”二字刻意放大使用,造成与香港蕉叶商标的近似,这也为后来双方的商标之争埋下了隐患。

  到2006年,“亚洲蕉叶”收购“香港蕉叶”,并获得了蕉叶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第二年的3月,获得中国国家商标局核准,亚洲蕉叶成为“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及图形”组合商标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利人。

  同年10月,依据与亚洲蕉叶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杭州蕉叶被准许在中国范围内独占使用“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的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并获得授权对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沪穗爆发诉讼争战

  为了整合蕉叶品牌,早在2008年,亚洲蕉叶向广州蕉叶伸出了合作的橄榄枝。按照双方协议,亚洲蕉叶以4000万元现金+4000万元亚洲蕉叶的股权,收购广州蕉叶的门店,并由亚洲蕉叶董事长唐广敏向广州蕉叶董事长罗定民支付了2000万元的收购预付款。而令人费解的是,当亚洲蕉叶派人进驻广州蕉叶接管时,罗定民犹豫了,提出了新的附加条件,导致交接工作“搁浅”。

  据了解,2008年,广州蕉叶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偷税漏税,罗定民把公司的财务票证全部销毁后逃往国外。后来,广州蕉叶在上海、广州被处罚并补税3000多万元。

  2009年3月,杭州蕉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蕉叶旗下的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蕉叶商标权。一年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杭州蕉叶的商标使用权,赔偿损失30万元,并责令在媒体公开致歉。

  后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广州蕉叶承诺不再使用“蕉叶”、“BananaLeaf”和图形构成的商标,并赔偿杭州蕉叶15万元。“当时罗定民托人求情,希望放他一马,杭州蕉叶才没坚持要求将二审进行到底,双方在二审法院达成调解。”唐广敏解释说。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蕉叶被罚款后,并未对商标侵权进行纠正,而是采用缓兵之计,暗地备战。因为按现有法规,二审达成和解,一审判决就相当于撤诉。此后,广州蕉叶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蕉叶,要求确认广州蕉叶商标不侵权。而当地法院支持了广州蕉叶的诉求,判决确认广州蕉叶不侵犯杭州蕉叶的商标权。

  谁来保护知识产权

  同样一件商标侵权案件,在上海和广州两地法院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结果。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双方激烈交锋,各持己见。

  杭州蕉叶代理律师认为,广州蕉叶使用商号故意将“蕉叶”两个汉字突出放大使用,而“蕉叶”两个汉字商标,是杭州蕉叶使用商标的专用权,广州蕉叶的商标只有一个图形,这种明显违规使用商标侵犯了杭州蕉叶的商标使用权。

  广州蕉叶代理律师提出,商号成立在先,具有在先使用权,并于在广州一审时出具了一份广视宾馆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广州蕉叶在1997年就使用“广州蕉叶”四个字,并1999年改为注册的一片叶子的图形商标。

  杭州蕉叶律师指出,广视宾馆和广州蕉叶属于租赁房和承租方的利益关系,这种证据不足以法律采用。更何况,从广视宾馆出具的证明来看,广州蕉叶使用的注册商标,最早时间不会早于2002年。显然,广州蕉叶的在先使用权并不存在。

  广州蕉叶代理律师强调,蕉叶是其字号,可以简化使用,且在其字号上加上广州二字,完全能够与杭州蕉叶区别开来,因此不构成侵权。

  国内知识产权专家分析指出,仿商标、傍名牌,当下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谋取大利的手段与途径,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蕉叶之争的不同判决,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混乱信号,不但给当下企业经营带来极大压力,更对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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