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万拍下赝品 艺术品市场信用何在?

2008/12/23发表

      花230万元巨资拍下吴冠中的油画《池塘》后,却被画家本人证实系伪作,买家苏敏罗一怒之下将卖画人萧富元与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拍卖款230万元、佣金23万元、律师费多项费用。

  12月15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开庭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苏敏罗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鉴定是: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前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已经具备了中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

  巨资拍下赝品

  事件缘起2005年12月,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举办的“2005秋季拍卖会油画雕塑专场”拍卖会上,来自上海的苏敏罗以253万元(包括佣金)买下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该拍品的委托人为萧富元。然而今年7月,画家本人吴冠中在看到该画后下了“这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结论。苏敏罗十分气愤,将拍卖公司、卖画人一同告上法院。

  法庭上,面对一幅已被画家本人证实的假画,收藏者、拍卖方、卖画人三方各有自己的解释。

  卖画人萧富元自称“花了120万元,从苏州一家画廊老板张帆那买下了《池塘》。”他坚信自己所委托的拍品是真品,还向法院提供了买画支付款项的凭证。

  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解释是:作为拍卖公司,一切按照拍卖法的条规履行职责,拍卖前出了《拍卖图录》明确了《业务规则》,作了免责声明。在拍卖前一周还发布了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原件进行了3天展示。此外,拍卖前对包括苏敏罗在内的竞拍者办理登记手续,告知《拍卖规则》内容,苏敏罗也书面认可。拍卖结束后,公司按规定完成了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款和交付标的物的工作。

  交易风险自担?

  对于这一案件,市场上也传出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些支持苏敏罗做法的人认为,当今拍卖市场上赝品事件频现,让收藏者对一些大型拍卖公司的信任度大大减低,拍卖行对自己拍品质量、真伪等应该采取一些辨别措施,以保护收藏者的权益。未来拍卖行是否诚信必将成为收藏者最先考虑的问题。

  而还有一种声音认为,作为委托人的萧富元,因为与苏敏罗不存在拍卖合同关系,苏敏罗不应该直接起诉他。拍卖行只是扮演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拍品的介绍、评价等都只能作参考。苏敏罗在免责声明等信息被告知的前提下参与拍卖,虽拍下赝品值得同情,但属于正常的风险交易,且她在拍卖作出决定时也应承担这种风险。

  甚至有部分人士对画家本人的鉴定是否准确,存在质疑。他们认为,仅靠画家本人一家之言,不能成为此次案件的佐证。

  不过,话说回来,《拍卖法》的法律依据的确站得住脚。目前为止,法律条例中并未对拍卖人保证拍品真实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且第61条清楚地写着:“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赝品泛滥到何时

  可以说,当前整个艺术品市场空前活跃和繁荣,这也助长了一些“冒牌货”的猖獗,市场上鱼龙混杂。

  游戏规则的颠倒错乱,给艺术品市场上的参与者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是拍卖行“暗箱操作”,还是“萝卜多了不洗泥”,抑或辨别真假眼力不够,以至“赝品”风波不断?

  “假画、假拍这些不和谐的音符的确需要杜绝,不过,书画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书画鉴定一方面跨度时间长,宋、元、明、清几千年,书画家成千上万,量大。再者,书画家的作品风格迥异,甚至还需要掌握一些历史知识。”中国收藏家协会书画收藏委员会常务主任兼秘书长张忠义表示。

  北京和畅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林伟认为假画事件对拍卖行业是一大打击。“似乎现在人们觉得拍卖行不可靠了,是假货的‘窝点’。其实,拍卖行保真的能力有限,市场上不法分子贩假也使行业‘招架不住’,毕竟行业人员不是鉴定专家。”他说。

  “当前,艺术品市场投机风太盛,新收藏者不要贸然下手。市场处于不理性局面,风险甚至高于回报。”北京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大众艺术品部一不愿具名的萧先生表示,“尽管拍卖行声明不对拍品真伪负责,但拍卖场上的‘黑幕’让投资者不得不防,如一些吹嘘自己是行家、鉴定家的人经常行走于市场,误导投资者。还专门有这么一批人,经常游走于各大、小型拍卖会,略施小技只要几万元的押金便能轻松参加拍卖,将拍得的艺术品利用交割款时间差再转手卖给他人,坐享‘黄牛’之利。”

  “甚至有些买者通过一些渠道事先与拍卖公司打通关系,和他们定好艺术品的成交价格,然后在现场肆无忌惮地喊高价位,不管价格喊多高,最终按照私下协定的价格成交。”萧先生建议,负责任的拍卖行都会对艺术品的来源、质量、价值等进行严格审查,拥有专业鉴定人员是必要的。
(本报记者 潘洁 发自上海)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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