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告同一首歌侵权胜诉

2008/12/24发表

    未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同意,同一首歌收录45首歌曲遭索赔2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同一首歌败诉,赔偿音集协8万余元。

  同一首歌称并非恶意拖欠,而是音集协要价太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音集协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权利。同一首歌未经允许,使用这45首涉案经营KTV,也没有支付报酬,其行为是侵权的。(记者刘杰)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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