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应否承担侵犯知识产权责任

2008/12/24发表

      12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圆桌会议”。会上,知名学者、政府官员和商界领袖各抒己见,交流各自的知识与观点,力求加深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增强中国在网络市场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处理中由此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中国目前有超过 2.3 亿网民,是世界互联网用户人数最多的国家。相比其它国家,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然而,众多公司和分析人士一致认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拥有巨大发展潜力。政府、法律界人士、权利人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当前正合作建立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为中国消费者,以及国内外企业提供有力保护和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蒋志培主持了本次圆桌讨论会。他表示:“本次会议为执法机关、法律界学者和企业界合力探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也参加了讨论,从法律的角度分享了他们对于网络侵权纠纷的看法。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知识产权处处长王志广对现场讨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随着人们在21世纪的购买行为由商店转向互联网,消费者和权利人可依赖强大的法律框架来获得保护。”

  诺基亚和eBay等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eBay公司亚太区公共事务总监兼法律顾问廖志远先生表示:“除参与其它活动外,eBay 还积极与权利人和政府合作,努力消除在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我们认为在今天的圆桌会议上进行的合作与协作对开展该工作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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