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应对金融风暴

2008/12/25发表

      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减弱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记者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总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指出,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大局,及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政策的引导和调适作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肆虐,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通过调整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来减弱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国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孔祥俊表示,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记保护力度。要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妥当适用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受害人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算。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孔祥俊说。

  此外,针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结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拟于近期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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