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商标版权恐演"纠纷剧"

2011/11/30发表

  “李”姓股东身份待解 22部剧版权归属未定

  华录百纳“悬疑剧情”待解

  “百纳文化如此复杂转承华录百纳的股份,目的似乎只是为刘德宏等人进入华录百纳铺路。但真正的缘由,尚待解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录百纳”) 于11月25日过会。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为投资制作影视剧的企业,从招股书预披露之日起便因持续盈利能力、高负债率等遭受各路媒体质疑;且资本市场对影视概念股的热情也不如往昔,昔日带着“明星”、“大腕儿”光环上市而后却遭遇集体抛售的华谊兄弟(300027)(微博)即为前车之鉴。而如今缺“明星”、少“大腕儿”且问题缠身的华录百纳能否得到资本市场垂爱便成疑问。

  三“李”上演“无间道”

  华录百纳的预披露材料显示,华录文化(华录百纳控股股东)于2010年4月2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中国华录按比例认购2700万元,老股东刘德宏放弃认购,新股东李迪、李亚欧、李金国分别认购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分别间接持有华录百纳0.75%、0.5%、0.25%的股权。

  招股书声称上述三个“李”姓新股东系华录文化为从事网络运营业务于2010年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再无介绍。蹊跷的是,于2008年入股华录百纳的睿信投资的股东也有3位同姓“李”,分别为李振宁、李磊和李春义,3人合计持有睿信资本96%的股权,而李振宁曾是证监会规划委成立的全流通改制研究小组的一员。如此巧合,不仅让人好奇这前后三“李”是否存在某种关联,记者就此向华录百纳求证,但未得到答复。

  以华录百纳2010年的每股收益0.795元,按40倍市盈率计算,华录百纳一旦上市,李迪等三人一年的投资回报率将超过8倍。

  三“李”突击入股并非个例,华录百纳最大个人股东刘德宏曾于2010年将100万元的出资额,以每股12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忠福。招股书显示,吴忠福为杭州市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赢控股”)董事长、总裁,而中赢控股的控股企业中赢影视曾和华录百纳共同投资、摄制、发行电视连续剧《黎明之前》。

  大股东导股权转承戏

  在华录百纳的股权结构中,最大个人股东为刘德宏,现任华录百纳董事、总经理,持有华录百纳22.5%的股权,但刘德宏的持股历程却充满复杂的股权转让关系,让人大呼“看不懂”。


  刘德宏于2008年开始持有华录百纳的股份,在此之前,华录百纳的股权结构为百纳文化与华录文化各持有40%,睿信投资和尚理投资各持有10%。2008年10月,百纳文化将其持有的35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刘德宏,同月刘德宏出资500万元入股华录文化,获得华录文化10%的股权,间接持有华录百纳4%的股权。而在睿信投资和尚理投资两家创投相继入股(均于2008年9月入股)华录百纳的情况下,百纳文化却“慷慨”地将35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刘德宏,那么,百纳文化与刘德宏又有什么关系呢?

  招股书显示,百纳文化成立于2000年6月8日,出资人为罗立平、罗立新,分别持有百纳文化70%和30%的股权,在2003年3月的一次增资中,刘德宏出资140万元,取得了百纳文化70%的股权,罗立平、罗立新则分别为21%、9%;2008年10月,百纳文化将所持华录百纳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德宏、邹安琳、陈亚涛3名自然人,至此,百纳文化从华录百纳的股东名单中消失。2010年9月,百纳文化股东刘德宏、罗立平、罗立新分别与王育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所持股权按原始出资额溢价1%全部转让给王育红,至此,刘德宏与百纳文化再无关联。

  百纳文化如此复杂转承华录百纳的股份,目的似乎只是为刘德宏等人进入华录百纳铺路。但真正的缘由,尚待解释。

  商标、版权恐演“纠纷剧”

  据招股书披露,在华录百纳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华录百纳的宣传标识竟从未履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华录百纳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的注册申请时,使用在“化妆舞会用服装、睡眠用眼罩、戏装、腰带、舞衣、婚纱”上的商标注册却被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近似。

  另外,在电视剧版权上,华录百纳也存隐患。招股书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录百纳共投资制作了41部电视剧,公司拥有其中38部影视剧的版权,但在随后的说明中表示,只有16部电视剧作品在国家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他作品均未办理著作权。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在中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但著作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 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后50年,截至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因此,华录百纳没有著作权的22部电视剧存在版权归属纠纷的潜在风险。

  去年,电影《越光宝盒》就因为系三方合拍片,版权归属界定不清晰,为此,盛大旗下版权分销公司盛世骄阳曾状告影著协及网尚文化侵犯其电影《越光宝盒》著作权一事。巧合的是,盛世骄阳报告期内曾是华录百纳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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