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创新产品有望首次得到保护

2009/02/24发表

      近日,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对保险创新产品实施一至两年时间的保护,以防范最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抄袭。这有望成为首个针对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措施,也是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市场向创新发展的实质性举措。

  产品创新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公司竞争力的决胜因素,也是业务增长的原动力。2008年,中国人的保险意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增强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逐步蔓延,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和会计准则提出新要求,中国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也已经举办了两届,保险公司迫切需要明晰在新生态环境下的发展战略,确立改革与转型方向。

  此时,加速推动产品创新成为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和有效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更为关键的是使创新产品得到充分保护。

  随着经济危机加剧和产业升级压力袭来,在狂热的群雄逐鹿背后,需要在三方面作出举措:

  第一,保险公司积极研发适应当前市场的创新产品,针对市场需求,实现产品差异化,杜绝“粗放式研发”。创新产品不能无畏无惧地奉行“拿来主义”,它并非是对现有产品简单的修订补充,保险公司要依托自己在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特点,开展市场细分和不同客户群体的研究,增强地域、个体的针对性,丰富产品链条,尽快开发出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针对性强的产品,创立自己的研究方向与增值点,引领社会的长期价值投资倾向,促进保险市场由非理性的价格竞争转向理性的产品竞争。

  第二,保险公司更新经营理念,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开辟新的盈利渠道。符合《专利法》所保护客体的条件的创新,保险公司应该在法律和专利检索研发、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方面配备专门人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下,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公司将更具竞争优势,不但可以通过专利的转化或者许可使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形成同类产品的垄断优势,限制竞争对手的生存和发展,确保自己的市场优势,同时将塑造公司的优质品牌和良好信誉,实现产品、销售和服务的高端价值链,逐步锤炼出优秀的企业文化。

  第三,保监会加强行业监管,打开政策之门,尽快出台保护保险创新产品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对《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不能细化的部分进行补充,针对保险业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细则,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险产品的宣传和支持力度,以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对违规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监控和查处,在宏观上对产品创新进行实质性的激励,帮助有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赢得更广泛的影响力。

  创新产品的保护将对优秀公司提升市场份额和客户数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产生巨大效应,使产品真正成为开拓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利器,加快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提升整个保险业的整体素质。(记者:于智超)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09-02-24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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