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状告金凯悦商标侵权 索赔800万或和解

2013/03/18发表

  3月15日,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告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金凯悦)等四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谁先在国内成立,谁先注册商标,金凯悦(名冠金凯悦)是否侵犯凯悦的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利用凯悦品牌“搭便车”,形成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焦点进行激烈辩论。此案仍在审理中,据称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双方均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组织的和解。

  谁先在中国内地成立?

  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下称原告)称,原告许可其子公司和其他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经营原告品牌的酒店已经有25年的历史。其中,1986年8月天津凯悦酒店在中国天津成立,标志着原告品牌正式进入中国。此后,1990年7月西安凯悦(阿房宫)酒店开业,1999年在上海金茂大厦的金茂君悦酒店开业,2002年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开业。原告在中国许可经营的各大酒店广泛使用“凯悦”及“HYATT”标识。到目前为止,原告在中国许可经营的酒店共有18家,涉及中国的13个城市。

  审判长问,有何证据证明天津凯悦酒店1986年成立?原告举证,除了一份由天津公证部门公证的当年天津凯悦酒店保险单据,还有媒体报道的资料等。 对此,金凯悦(下称被告)的代理律师反驳,对于天津凯悦酒店1986年成立的证据不予认可。“只有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等,才能确认企业成立时间、投资方等内容,但对方却没有向法院出示。同理,西安凯悦的工商登记资料也没有,对于1990年7月成立的说法,一样不认可。”

  被告的代理律师说,东莞金凯悦大酒店(简称寮步金凯悦)成立于1994年4月7日,是中国第一家乡镇四星级酒店,填补国内空白。字号“金凯悦”寓意“金色旅途、凯旋归来、满怀喜悦入住酒店”,酒店从创设之初就凝聚了股东开拓创新的心血和问鼎全国酒店市场的雄心壮志。

  谁先注册商标?

  原告表示,原告在中国对“HYATT”和“凯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许可使用权。其中,2004年5月19日申请注册中文“凯悦”商标,该商标于2007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注册号:4073660)。该商标目前持续有效。原告的“HYATT”和“凯悦”企业名称及商标经过原告在中国20多年持久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中国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而被告称,被告1999年6月1日申请注册“名冠金凯悦”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9月28日核准了名冠集团的商标权,商标有效期至2020年9月27日。2005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名冠金凯悦”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名冠金凯悦’享誉广东省、辐射全国时,凯悦集团的品牌‘凯悦’在中国境内才刚刚起步。如果以2007年获得商标核准来算,甚至起步都谈不上”。

  焦点:金凯悦是否侵权?

  原告表示,被告在其提供的酒店服务、酒店配套设施及配套用品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金凯悦”标识及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凯悦”的商标权。原告代理律师现场向法院提交了经过公正部门公正的印有“金凯悦”字样的杯垫、门卡等物品。

  原告还特别提出,被告使用被控侵权商标的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混淆。原告在各个旅行酒店推介类网站上随机检索发现,众多网站均把被告视为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和被许可人在东莞开设的酒店。而一般消费者习惯通过上网预订酒店,上述网站的混淆直接造成消费者实际混淆。

  被告则称,以寮步金凯悦为例,当“金凯悦大酒店”企业名称简称连同答辩人自创的图案使用、或者连同英文“Gladden Hotel”使用、或者连同“东莞寮步”行政地名使用、或者名称简称+图案+英文联合使用,均为企业名称简称在具体运用中的变通方式,和原告的“凯悦”有显著不同,足以区分。

  而且“名冠金凯悦”作为注册商标,无论从字体、字数、设计还是使用方式,与原告的商标“凯悦”完全不同,相关公众足以辨识,不会混淆,未侵犯被答辩人任何权利。

  此外,原告还增加一项诉讼,称被告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商标权,被告称需要30天的答辩期,后得到审判长同意。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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