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2013/04/15发表

  这些案件涉及全市行政和司法部门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制假售假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今年查处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中,首次查处了利用网络平台违法销售出版物的大案。

  一、丁萍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2年4月25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硚口区某处进行检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丁萍,查获光盘复制品3万余张。经鉴定,其中淫秽光盘1465张、侵权光盘复制品28218张。2012年12月31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丁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点评:丁萍非法复制、贩卖侵权、淫秽光盘,数量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该案的处理,对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龚自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装物案

  2011年11月15日,武汉市工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在硚口区某处现场查获假冒“白云边”商标的塑料壶0.4万个、假冒“枝江”商标的塑料壶2.04万个、塑料酒盖0.7万个和大量酒类包装生产设备、模具和其他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塑料壶。犯罪嫌疑人龚自未经授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装物进行销售牟利。2012年6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龚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龚自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社会危害严重。该案的处理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源头,捣毁了制假窝点,保护了“枝江”、“白云边”等中国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武汉市鑫源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侵害“爱帝”商标权纠纷案

  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帝公司)是“爱帝”商标的权利人。2011年6月,爱帝公司发现武汉市鑫源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利公司)在销售台湾缔诗农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帝”柔露精华液等系列化妆品过程中突出使用“爱帝“字样,淡化”爱帝柔露“字样。爱帝公司以鑫源利公司侵犯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第3620077号商标满足驰名商标的要求,遂作出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犯“爱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剔除其经营场所宣传品中的“爱帝”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点评:企业在经营中对商标变化、替换,必然存在商誉的承接问题。案件审理中,法院考虑了前后商标标识主体部分的相同性、消费者的认知、前后商标持续使用的事实,保护了商标商誉的有效承接。

  四、www.zk99.com网站违规销售出版物案

  2012年2月13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文化部的相关要求,捣毁了舒某违规自制网站并销售大学自考教材教辅的窝点,查缴非法经营出版物近2万册,并查清舒某自2009年以来,利用网络销售盗版图书3000多册。2012年2月29日,执法机关依法对舒某作出关闭和取缔www.zk99.con网站,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2万元和专用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我市首次查处的利用网络平台违法销售出版物案。此案的破获,保障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净化了互联网环境。

  五、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11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在武汉经开万达广场某装修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了侵犯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复合地板,其中已安装2780平方米,现场查封3967平方米,非法经营额63万余元。2012年3月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当事人使用侵权商品非自用,不是消费使用行为,并有明显的购销差价,工商部门依法定性为商标侵权行为,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者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汪某销售假冒商标、冒用质量标志案

  2012年7月17日,武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江汉区某处对汪某的经销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收缴假冒“飞雕”系列低压电器开关附件3.5万只、“TCL”小型断路器及开关14件、“正泰”高分断小型断路器6128只,以上产品均标有“CCC”标志,涉案货值金额50余万元。鉴于汪某涉嫌假冒商标犯罪,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点评:电器材料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该案涉案金额大,牵涉品牌多,破获该案,既维护了相关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着了消费者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七、许某制售盗版音像制品案

  2012年4月,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查清了许某等在淘宝网开设了三家店铺销售自制的盗版音像制品,累计销售近20万笔的事实,遂捣毁其位于洪山区某处的非法出版物生产窝点,暂扣了全部的生产工具、单据及光盘。根据违法事实,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规经营活动、没收全部违法经营工具、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违规经营数额度较大、涉及面广,是武汉市首次捣毁集生产制作、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为一体的违法窝点。

  八、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2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甘某伙同张某、胡某,无证生产号称对治疗糖尿病有奇效的假药“诺和?糖胰康胶囊”。甘某招聘许某、尚某、程某、温某4名促销员,根据从网上买来的信息,通过电话向患者推销“诺和?糖胰康胶囊”。2012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甘某等涉案人员。

  点评:假药不仅贻误治疗,更直接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制售假药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以净化药品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九、武汉宏昇生殖健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互为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专利纠纷案

  武汉宏昇生殖健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昇医院)是专利药品“复方龙首冲剂”(专利号:ZL98113607.9)的专利权人,2011年底,宏昇医院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药业)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初,长久药业以与宏昇医院之间就“复方龙首冲剂”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将宏昇医院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法院将上述两案一并委托给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解。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宏昇医院与长久药业按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涉案专利的评估价格分别转让和受让该专利。2012年12月,协议履行完毕,两起纠纷成功化解。

  点评:这两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武汉市对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了专利的产业化,实现了当事人的“双赢”,达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十、武汉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假冒“苹果”商标手机案

  2012年12月3日,武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在例行的X光机扫描检查时,查获了涉嫌假冒“苹果”商标权的iPhone4s和iPhone5等型号手机共计250部。经权利人苹果公司确认,上述手机侵犯了该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苹果标志”商标专用权。在权利人的配合下,海关查获并收缴了上述侵权物品。

  点评:随着海关货运渠道加大侵犯打击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国际邮包及快件逐渐成为侵权物品出境的重要渠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请求海关在进出口环节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阻止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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