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大知识产权案 三大国际品牌皆胜诉

2013/04/18发表

  近日,浙江省高院对外发布了2012年浙江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国际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胜诉结案。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起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因被视为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被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权第一案,且一审判赔数额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倍受社会关注。

  华立公司称,自己系专利号为ZL02101734.4、名称为“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独占享有涉案发明专利权所涉及的一切权利。起诉材料中提到其发现三星公司制造的SCH-W579手机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其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因此于2007年4月11日向杭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0万元。

  杭州市中院一审支持了华立公司的请求,认定三星公司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于2008年12月19日判令三星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案型号手机,赔偿5000万元。

  三星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经过长达5年的马拉松式审理后,省高院于2012年3月5日终审判决三星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撤销原判,驳回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两起涉及知名外企的知识产权案件是ZIPPO打火机和施耐德电气。两家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导致不正当竞争。

  ZIPPO公司发现,慈溪一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打火机外观近似“ZIPPO怀炉”,于是在2009年8月14日起诉到宁波中院,索赔50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当地企业生产销售的打火机并没对ZIPPO构成侵权,2012年2月22日判决驳回了ZIPPO的诉讼请求。

  ZIPPO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虽两者的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上存在差异,但ZIPPO属于有高认知度的驰名商标,宁波企业的做法有误导公众恶意,对ZIPPO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于是在2012年9月5日二审判决撤销原判,赔偿50万元。

  在施耐德公司的案子中,有一家位于温州、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也叫施耐德,并在产品上标注“Shneider”和“Shnaider”标识,而正宗的施耐德商标是英文“Schneider”和中文“施耐德”字号。

  施耐德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上诉到温州市中院,要求索赔共计508万元。2012年11月8日法院一审判定温州的施耐德侵权成立,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双方判决后都没有上诉。

  而在同日公布的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暨《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中提到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70件。在所有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支持和部分支持涉外当事人主张的占全部判决案件数量的95%以上。

来源:浙江新闻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