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H请求中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描述

总第195期,王红艳发表,[其他]文章

关于PPH请求中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描述

王红艳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

PPH请求中,必须要对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错误的描述是导致PPH请求无法通过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正确、完整地描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少刚接触PPH业务的代理人来说是比较棘手的。本文旨在从PPH请求流程的规定出发,通过具体实例解析描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的关键点,以期通过有限的实例帮助代理师灵活掌握正确、完整地描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的方法。

鉴于在实际工作中,PPH请求中所涉及的对应申请以来自美国、欧洲、日本或韩国的居多,为简单起见,在下文的介绍中,将以IP5 PPH流程为基础,以涉及来自美国、欧洲、日本或韩国的对应申请为实例进行详细介绍。本申请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对应申请的关系可以此进行类比。

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在使用来自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或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等国家或地区工作结果的IP5 PPH流程(即常规IP5 PPH流程)中,还是在使用来自上述局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的IP5 PPH流程(即PCT IP5 PPH流程)中,关于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的规定,总结起来均明确: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该最早日期可以是申请日,也可以是优先权日。

基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应该满足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第一种,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

第二种,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对应申请的优先权日相同;

第三种,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

第四种,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优先权日相同。

因此,在提交PPH请求时,必须清楚描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属于上述关系中的哪一种。

上述第二种情况对应于本申请作为对应申请的优先权且基于对应申请来为本申请提交PPH请求的情况,在实际代理中很少遇到。因此,下文描述的实例中将不涉及这种情况。但在这种情况下,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的描述方式与其他情况类似,可以通过其他情况进行类推。

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的描述实例

本申请的申请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

从公开信息可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2117日,其是PCT/IL2021/050028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对应申请的申请日为202117日,其是PCT/IL2021/050028本身。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即它们的申请日202117日),本申请和对应申请是满足PPH请求流程规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写为“本申请是对应申请PCT/IL2021/050028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

从公开信息可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211110日,其优先权为US17/095,154,优先权日为20201111日;对应申请的申请号为US17/095,154,申请日为20201111日。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20201111日),即,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本申请与对应申请是满足PPH请求流程规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写成“本申请有效要求了对应申请US17/095,154的优先权”。

从公开信息可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1120日,其优先权为US15/379,126,优先权日为20161214日。本申请是PCT/US2017/06261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对应申请的申请号为US15/379,126,申请日为20161214日。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20161214日),即,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申请日相同。本申请与对应申请是满足PPH请求流程规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写成“本申请是有效要求了对应申请US15/379,126PCT国际申请PCT/US2017/06261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优先权日相同

从公开信息可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1222日,其优先权为EP13198877.6,优先权日为20131220日;对应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1216日,其优先权也为EP13198877.6,优先权日为20131220日。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20131220日),即,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优先权日相同。本申请与对应申请是满足PPH请求流程规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写成“本申请和对应申请都有效要求了EP13198877.6的优先权”

从公开信息可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71日,其优先权为US61/666,185,优先权日为2012629日,本申请是基于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申请;对应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71日,其是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欧洲阶段申请,该PCT国际申请的优先权为US201261666185P( 即US US61/666,185),优 先权日亦为2012629日。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2012629日),即,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对应申请的优先权日相同。本申请与对应申请是满足PPH请求流程规定的。

然而,从本申请的上述公开信息,我们只能了解到本申请是基于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 申请的分案申请,而无法准确获知本申请是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直接分案申请,还是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的分案申请。考虑到这一情况,我们可以结合本申请说明书第一段中关于本分案申请与母案申请关系的如下描述:

通过该描述,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本申请是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CN201910661351.X的分案申请,还可以了解到申请号为CN201380034944.4的申请是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因此,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对应关系可以描述为:“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910661351.X的 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201910661351.X是申请号为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201380034944.4是有效要求了US61/666,185优先权的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对应申请是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欧洲国家阶段申请。”

分析与结论

从以上具体实例可以看出,针对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关系的描述,本质上需要弄清楚以下两条线上的各申请之间的关系:一条是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另一条是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

在例1中,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在两个申请,即,本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PCT国际申请PCT/IL2021/050028。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本申请为PCT国际申请PCT/IL2021/050028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在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这条线上,只有对应申请PCT/IL2021/050028这一个申请,对应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之间的关系为:对应申请为PCT国际申请PCT/IL2021/050028

如上所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即为:本申请是对应申请PCT/IL2021/050028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在例2中,在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在两个申请,即,本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US17/095,154。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本申请有效要求了申请US17/17/095,154的优先权。在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只有对应申请US17/095,154这一个申请,对应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之间的关系为:对应申请为申请US17/095,154

如上所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即为:本申请有效要求了对应申请US17/095,154的优先权

在例3中,在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在三个申请,即,本申请、PCT国际申请

PCT/US2017/062613,以及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US15/379,126。这三个申请的关系为:本申请是PCT国际申请PCT/US2017/06261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PCT国际申请PCT/US2017/062613有效要求了申请US15/379,126的优先权。在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只有对应申请US15/379,126这一个申请,对应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之间的关系为:对应申请为申请US15/379,126

如上所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即为:本申请是有效要求了对应申请US15/379,126PCT国际申请PCT/US2017/06261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

在例4中,在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在两个申请,即,本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EP13198877.6,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本申请有效要求了申请EP13198877.6的优先权。在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同样存在两个申请,即,对应申请和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EP13198877.6,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对应申请有效要求了申请EP13198877.6的优先权。

如上所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即为:本申请和对应申请都有效要求了EP13198877.6的优先权。

在例5中,在从本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在五个申请,即,本申请、本申请的直接母案申请201910661351.X、该直接母案申请201910661351.X的母案 申请201380034944.4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 以及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US61/666,185。这五个申请的关系为: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910661351.X的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201910661351.X是 申 请 号 为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201380034944.4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有效要求了US61/666,185的优先权。

在从对应申请到具有最早日期的申请这条线上存 请, 请、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以及具有最早日期的优先权申请US61/666,185。这三个申请之间的关系为:对应申请是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欧洲国家阶段申请;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有效要求了US61/666,185的优先权。

如上所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的关系即为: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910661351.X的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201910661351.X是申请号为201380034944.4的申请的分案申 请;申请201380034944.4是有效要求了US61/666,185优先权的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对应申请是PCT国际申请PCT/EP2013/063853的欧洲国家阶段申请。

可见,无论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有多复杂,只要弄清楚上述两条线上各个申请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正确、完整地描述本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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