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工商总局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tl@chinalaw.gov.cn
2014年1月10日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401/20140100394542.shtml
本文来源: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