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中院作出首例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2014/02/19发表

  日前,上海一中院依据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的申请,就该公司与离职员工贺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对诺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给予诉讼前的法律救济。这意味着,贺某在法院进一步作出裁判前,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诺华公司在“申请人商业秘密文件列表”中所罗列的879个文件。

  据悉,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案件,也是继去年8月该院在诉讼过程中发出国内首个商业秘密行为禁令后,又一依法采用诉前临时措施、从源头上制止侵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本文来源:《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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