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诉富力山泉商标侵权案昨日开庭

2014/04/04发表

  去年9月,从化一家民营企业生产的“富力山泉”桶装水不合格被媒体广为曝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力地产)对此颇感难堪,认为消费者会将此桶装水误认为公司产品,影响公司声誉。而且,富力地产称其拥有“富力”驰名商标,理应受跨类保护,该民营公司采用相似商标构成侵权,遂起诉。昨日(3日),此案于广州中院开庭。

  ●被告

  使用字样系注册商标

  据富力地产的代理律师介绍, 2013年9月,工商抽检时发现,“富力山泉”桶装水菌落总数不合格。经查,此牌子饮用水来自从化生产商广州市高山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高山饮水)。然而,富力地产公司感觉声誉受损,认为“富力山泉”和自有商标“富力”很是相似,消费者容易混淆。富力地产认为该公司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嫌疑。

  今年一月,富力地产将高山饮水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连续刊登道歉声明,澄清其产品与富力地产无关。

  昨日(3日), 广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高山饮水的代理律师辩称,该公司在2006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2009年被核准,其在产品中使用并无不妥。该商标在视觉外观上与富力也不同。况且,该商标属于32类啤酒饮料类,富力地产的商标在36类不动产服务类,两者并无瓜葛,不算侵权。

  该律师认为,消费者并不会轻易产生混淆。从销售渠道看,生产的桶装水是直销方式,网店直接配送家庭或单位,而消费者一般是直接到楼盘购买。而且,其查询到目前至少有十几家企业使用“富力”字样,富力地产不能将之视为一家独有。

  此外,该律师认为对方没有实物证据,仅有工商局此前查获的现场图片。图片上仓库里的空桶,早在2010年就停产。这也意味着,已经过了诉讼期。律师介绍,该公司已经更换了外包装,自去年出现负面报道后,企业停产至今。

  ●原告

  驰名商标要求跨类保护

  富力地产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工商局现场照片十分可信,对方若更换包装应提出新证据。 纵然商标不属于一类,但高山饮水实际已经构成侵权。

  富力地产出示证据,表示现今在百度输入“富力山泉”词条,跳出一堆负面新闻,富力等地产公司则作为相关企业显示在旁侧,媒体在众多不合格产品中挑出“富力山泉”桶装水写,这些足以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

  律师指出,富力地产子公司在从化也推出了“富力泉天下”高端项目,字样相似。此外,房地产现今走超多元化发展,其企业涉医疗、环保等,这更加容易使消费者将“富力山泉”联想为富力地产所出。

  况且,高山公司在使用商标时候,突出使用“富力”字样,消费者选用饮品习惯选择信赖品牌,不难想象不少消费者购买时候以为是富力地产所出。

  该律师提出,正是基于这些特殊背景,加上高山饮水出了负面新闻,才提起诉讼。富力在2003年注册了商标,在2008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受到跨类保护。此案待判。

本文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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