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后,又被起诉侵权

2014/07/14发表

  据《北京晨报》报道,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后,又被起诉侵权了。

  广州睿驰公司起诉称公司拥有“滴滴”商标,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与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滴滴打车原名为嘀嘀打车,因为与杭州妙影微电子公司的已有商标嘀嘀都属于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标类别构成了商标侵权,因为在今年的5月份正式公告更名为滴滴打车(详见钛媒体《嘀嘀打车涉嫌商标侵权,被逼易名“滴滴”》)。滴滴打车是一款向社会公众提供“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的软件信息平台,在其平台界面上显著标注“滴滴”字样。

  本文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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