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佳能公司8月6日在一篇新闻稿中宣布韩国最高法院已于2014年7月24日在佳能起诉韩国感光鼓制造商的专利诉讼中做出了对其有利的裁决。
韩国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决,肯定了首尔高等法院在佳能起诉韩国感光鼓制造商AlphaChem侵犯专利一案中的侵权裁决,并且支持韩国专利法院的裁决,即佳能有关感光鼓的第258,609号专利主张有效。韩国最高法院还肯定了首尔高等法院做出的韩国贸易委员会在对五家感光鼓制造商的调查中所作的专利无效裁定应被撤销的裁决。韩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且不能上诉。
认定AlphaChem专利侵权的裁决是最终的,AlphaChem不能再制造或销售侵权的感光鼓。
在整个开发、销售和营销过程中,佳能尊重其他公司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希望这些实体能同样尊重佳能的知识产权。佳能仍致力于对那些不尊重佳能知识产权的实体采取执法手段。(编译自ag-ip-news.com)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