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青岛中院经过近3个月审理,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欧特美公司向微软、PTC和欧特克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合计1722782.75元。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微软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计算机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8套PTC Pro/E野火版软件、14套AutoCAD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PTC和欧特克等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之后,权利人虽经数月努力寻求和解方案,终因欧特美公司多次反复未能达成和解。无奈之下,三家权利人于2007年7月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特美公司赔偿侵权损失。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行政处罚。青岛中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韩静怡 China 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