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不满“被代言”

2010/11/23发表

  因饰演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看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港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中,出现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
  在11月19日的庭审时,蓝港公司表示,网游中的孙悟空形象是公司独立制作完成的。六小龄童称,蓝港公司推出网游《西游记》之前,曾邀请他为游戏代言,遭到自己拒绝。但市场销售的《西游记》网游中,仍出现了公众所熟悉的“美猴王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所塑造的这一知名造型的肖像权。且该游戏内容低俗,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程度损害。故起诉对方赔偿100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还出示了在六小龄童博客上网友的投票,证明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两者很像。
  蓝港公司方称,网游中的孙悟空形象是该公司根据原著独立制作完成,并未侵犯六小龄童本人的肖像权。而游戏内容健康,孙悟空的形象不会让玩家联想到六小龄童,更不会影响到他的社会形象。
  本案尚未当庭宣判。(朱燕 李媛 刘白露)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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