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作家孙未为获“道歉”继续上诉

2011/03/18发表

                                         感叹作家面临“维权与不维”的两难
    上海女作家孙未的维权案近日胜诉,但是鉴于一审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为了获得侵权话剧社的“赔礼道歉”,孙未将于今天向上海二中院正式提起上诉。
    去年8月,上海女作家孙未因为她的小说《富人秀》“被改编”,将侵权者上海现代人剧社告上法庭。经过整整6个月的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未胜诉。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现代人剧社未经孙未许可,在其演出的话剧《上流社会的腔调》中使用了孙未《富人秀》一书中《都是自大惹的祸》、《原来你,什么都不想要》、《绑架梦醒》、《无端仇恨》、《你看你看富爸爸的脸》5篇文章的全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现代人剧社通过“中国票务在线”、“上海票务”、“上海热线”等网站在对涉案话剧进行宣传时使用了《富人秀》一书中首篇文章《富人秀》的全文,对现代人剧社所谓“相关网站使用短文《富人秀》的内容不是现代人剧社主动宣传,只是媒体报道”的辩称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证人也因均从现代人剧社领取过报酬,以及内容的陈述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被法庭不予采纳。
    对于法院已经认定的大规模网站侵权、话剧侵权,孙未著作中的6篇文章被非法使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现代人剧社立即停止对孙未《富人秀》一书著作权的侵害,被告于10日内赔偿孙未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5千元。
    孙未的代理律师认为,对于法院已经认定的侵权范围与事实,一审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不尽合理,起不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首先,网站对孙未著作的侵权迄今已将近12个月,从起初的近7千的网页一度增加到2万多个。在这些订票网站上,现代人剧社安排的演出总计38场,从未有公告取消任何一场演出。剧社去年4月与静安区文化局有资助协议约定,演出22场方可获得5万元资助,剧社去年已获得这笔资助款,这说明场次数至少不低于22场。22场演出的总票房就超过1百万元,这还不包括宁波的演出。一审法院裁定1万5千元的依据究竟是什么,让人疑惑。
    其次,小说作品的原著使用费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不等于可以任意低估作家的劳动,轻文化,崇商业。类似的原著使用费一般都在5万元至10万元,最近马未都就因一篇短文《量力而行》的改编权向央视主张了15万元改编许可费。
    孙未的代理律师指出,像这类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作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被抄袭、改编,不但权益受到损害,还要自己设法取证、证据保全和举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对方的威胁骚扰,属于弱势群体。话剧的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尤其困难,目前原告为调查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就有3万元。一审法院在判决总金额中忽略了这部分费用也是毫无依据的。
    为此,孙未提出上诉,诉请上海二中院支持孙未的原审诉请,判决侵权方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孙未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以侵权方已为孙未“署名”为由,没有支持这项要求,这是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侵权者道歉,天经地义。侵权行为不能等同于正常署名,作家“被署名”的损害难道不应该得到对方的道歉吗?未经孙未同意,改编孙未的作品,并在孙未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著:孙未”的名义到处宣传牟利,这种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侵犯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也触犯了作家的尊严。
     为此,孙未表示,作家维权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就一审的判决来看,作家经历了半年的诉讼,得了一个胜诉的虚名,实际上耗力耗钱,承受压力,没有经历继续创作,而且赔偿不抵支出,还得不到赔礼道歉。但是侵权者呢,该演的场次已经演完,钱赚到了,也不需要认错,只需要象征性地补一点钱,比正常跟作家谈版权的支出低廉许多。这么一来,需要作家版权的公司都会宁愿“事前不谈,事后谈”,坐等作家诉讼上门,法院判决。而作家则面临“维权与不维”的两难,为了尊严就必须赔钱费力打官司,或者就忍气吞声任人侵权。
     孙未坦言,她这么做,就是要为文字工作者讨一个说法,维护的不是一个人的权益,而是中国文字工作者共同的尊严。
      文著协有关人士表示,坚决支持会员孙未上诉,希望二审法院依法秉公判决。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