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禁用组委会名称拉赞助

2012/06/12发表

       新报讯  日前,《天津市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组委会的名称、域名;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奖杯、纪念品等;组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创作完成的各种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相关的艺术表演、影视宣传片、计算机软件、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等作品;其他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有关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上述名称还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

  禁止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则包括:1、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等营利性活动中使用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2、未经许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中或者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3、伪造、擅自制造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5、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专利;6、假冒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有关专利的行为;7、故意为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投递等便利条件;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明确,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使用组委会的名称从事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来源: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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