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代表我的心》作者争版权 台湾法院判败诉

2012/12/03发表

  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月亮代表我的心》等曲作词者孙仪,发现创作逾百首歌词著作权不属于他。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唱片公司有着作财产权,判孙败诉。

  合议庭认定,交易市场常发生“千金难买早知道”的状况,孙仪直到发行逾30年后才提起诉讼,虽主观上感情不舍,但客观法规范,丽歌唱片是出资请孙仪作词,且早已向台当局“内政部”注册完成,享有著作财产权。

  法院判决指出,本名孙家麟的孙仪从1970年代起和笔名“汤尼”翁清溪合作填词谱曲,创作出《月亮代表我的心》、《爱的小雨》、崔苔菁《爱神》、凤飞飞《爱的礼物》、包娜娜《情海》等歌曲。

  孙仪多年前赴大陆工作,台北检方2009年间调查丽歌唱片公司控告港商著作权代理公司侵权案,传唤孙仪作证,他返台才发现丽歌唱片早拿他和翁清溪签名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向主管机关注册丽歌唱片是《月亮代表我的心》等127首歌曲的著作权人。

  孙仪表示,他从未签过著作权转让证明书。但丽歌唱片则答辩,当年出资请孙仪为歌曲填词,再结合翁清溪谱曲,再由公司负责录制唱片和发行,孙仪从公司取得报酬,公司自然取得著作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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