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版权霸王条款或终结

2012/12/06发表

  网易公司12月6日在京发布三款产品的新版用户协议。与以往及国内外其他互联网产品用户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新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这终结了多年来互联网行业抢占用户著作权的霸王条款,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用户著作权回归的先河。

  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随便找出几家知名网站的用户协议,均有类似这样的描述:对用户上传作品和内容“可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无限期的且可转让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等。

  据了解,涉及新版用户协议的三款产品分别是网易LOFTER、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这三产品均存在大量的用户原创内容。分析人士称,此次网易将所有著作权归还创作者,有利于调动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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