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利益平衡 共话创新发展——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竞争圆桌会议在南京成功举行

总第198期,张翼翔 China IP发表,[商业秘密]文章

探索利益平衡 共话创新发展——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竞争圆桌会议在南京成功举行

张翼翔 China IP

9月11日—15日,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在江苏省南京市成功举行。宣传周活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深入探讨近年来备受世界各主要司法辖区及全球企业关注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FRAND规则、司法规制以及公平竞争等话题,本次活动特别设置了以“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竞争”为主题的圆桌论坛,邀请来自行政、司法、学术、企业界的多位重量级嘉宾共聚一堂,就相关话题展开了对话交流。

9月13日上午,“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竞争”圆桌会议在南京东郊国宾馆正式开幕。本次圆桌会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主办、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协办,共设开幕致辞、主题发言、圆桌交流、自由讨论、总结发言等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校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主持会议。

 

开幕致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主任付宏伟为本次圆桌会议作开幕致辞。付宏伟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参与本次圆桌会议的各界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和感谢。他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是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顺应数字经济特别是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而成立的,以开展竞争政策、平台经济等领域的政策理论研究,承担反垄断执法市场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为主要职责。中心成立以来,在党组和反垄断业务司局的支持下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深刻理解把握新时期我国竞争政策和平台经济新发展、新挑战、新机遇,在反垄断、反竞争、平台经济治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付宏伟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是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大国博弈的焦点和热点领域。作为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次圆桌会议将有助于为各利益相关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竞争相关问题的治理方案探讨,为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奉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主题发言

进入主题发言环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一司副司长俞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毕春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专家宋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调研员纪登波,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先后发言。

俞路在发言中指出,标准必要专利在促进产业创新和技术普及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专利标准化以后也带来了公共利益和私有权益以及私有权益之间的利益失衡与冲突,不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还可能对创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无线通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公平竞争问题,表现出许可模式加速演变、传统许可模式向新领域加速扩展、权利人与实施人之间利益加速失衡等特点。对此,各国高度重视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治理问题,在加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战略谋划、调整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竞争监管的政策立场、创新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等方面不断发力,主动创造和引领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俞路表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今年以来,市场监督总局把握兼顾强化反垄断监管和保护知识产权、兼顾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发展利益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起草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评价。希望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共同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做出贡献。

毕春丽在发言中指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问题近年来密集爆发的主要原因,在于移动通信技术本身的迅速发展导致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及移动通信技术向其他各领域的加速拓展融合。当前,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包括移动终端、智能网联汽车、音视频等。毕春丽表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当初设立的初衷,在于倡导许可各方的相互礼让及利益间的平衡,而专利许可的定价机制仍需在各方交易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形成。今天,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必要专利政策趋势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如美国推动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欧盟出台标准必要专利监管新规草案旨在加强许可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日本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提供步骤指导等。毕春丽总结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反垄断旨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可能带来的垄断竞争、不公平高价等问题,以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福利。随着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向各个传统领域的延伸,各行各业主体应发挥积极性,尝试共同制定完善适用于不同平台下的许可规则,同时也希望各方共同协作,为营造适应产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专利许可规则而努力。

宋健在发言中表示,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上应保持平衡的立场,即考虑目前我国权利人参与5G标准制定以及产业实施情况,在权利人利益与实施者利益之间保持平衡,避免过高或过低定价的极端情况,这是由我国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产业的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今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OPPO诉InterDigital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一案中作出裁定,明确我国法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诉讼具有“不容辩驳”的管辖权,并明确由此产生的争议主要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缔约纠纷,同时亦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提起侵权责任之诉。宋健指出,许可费率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核心问题,既使法院作出的许可费率裁决亦仍是当事人后续谈判的指引,而非决定最终费率标准的唯一因素,企业实力、市场因素乃至国际因素都将对许可费率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此外,随着5G标准的推广,许可费率的计算更为复杂,可以预见在传统的自上而下法与可比协议法之外,还将有其他新的计算方式的加入,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许可费计算的合理区间。宋健总结道,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问题的核心涉及合理的定价,如果无法确定合理的定价,则反垄断执法也将面临着困难。

纪登波在发言中指出,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需要协调标准实施之公共利益效果与民事主体私有权利、专利权之地域性与标准实施之国际性、专利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阻碍创新等之间的关系。实践中,通过专利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互配合,可以为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效率和公平提供更全面的思路和方案。纪登波随后介绍了近期我国专利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的动态,以及其与标准必要专利的关联。他表示,新修改的《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各利益相关方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信息披露、许可费率计算、纠纷解决等全链条中,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在修改过程中,也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的特点进行了大量的相应研究。

邓志松在发言中指出,与专利许可费用相比,选择权才是促进行业创新、提高社会福利的更为根本的因素;有选择才有多元化,才能够活跃思想,从而带来更好的创造。竞始择,争而和。反垄断法旨在解决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首要的还是选择权问题,在允许和保障多样选择的基础上,再由不同选择之间通过竞争最终在价格、质量、数量等方面达到平衡。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向汽车行业的拓展,许可主导权问题成为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主要问题,整车许可和零部件许可方案的优劣引发了许多争议。整车许可方案的优势在于容易核实和检测整车售价,进而以整车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权利人能够更为稳定地获得相对更高的许可费用;零部件许可方案的优势是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实施人被施加歧视性的许可费用,同时以零部件作为计算基数,也与标准必要专利本身的价值贡献更加匹配。邓志松认为,零部件许可方案在当下更具合理性,这是因为汽车产品的单位价值远高于手机,供应链也更长更复杂,跟手机不是一个量级,因此需要更加稳定的供应链体系,禁令对其的影响也更大;同时,零部件许可方案也能够保护汽车厂商与零部件生产商的许可选择权,不因专利被纳入标准而损害汽车厂商在传统上选择由零部件厂商解决零部件专利问题的权利,同时避免专利因纳入标准而产生的过多溢价,进而促进相关市场的竞争与创新。总之,反垄断法应从规制拒绝交易、搭售等有损选择权的行为出发,打破限制选择权的所谓行业惯例,进而在有充分选择权、多种许可方案的基础上,使权利人与实施人在许可费用、交易成本上选择各方认为利益平衡的方案。

圆桌交流

主题发言环节结束后,会议进入圆桌交流环节。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中移动专利中心/国家5G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主任贾晓辉,马可尼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亚太区运营支持简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战略研究所博士陈俊华,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银英,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烨,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继哲参与圆桌交流。

姚兵兵指出,改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环境,应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二是合理确定5G行业累计费率,既给予权利人合理的经济回报,又充分考虑实施者对市场的贡献;三是合理考虑技术对产品的实际价值的贡献率;四是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规则,增加透明度;五是保持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利益平衡。

闫新认为,公平竞争应该分为两个维度;在国内外的平衡上,应该思考和用实践构建新的、更加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国际秩序,只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治理,才能改变过去不合理的旧格局和旧秩序。在国内的公平上,应考虑到产业创新的高成本、高风险,给予创新者合理回报,避免“搭便车”现象对市场活力与创新激励的损害,只有构建公平合理的国内秩序,才有助于实现创新正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贾晓辉指出,创新是根,通信是本。通信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我国在5G取得的成绩正是数年来持续创新的成果。保障通信产业的创新、维护其健康发展,对其他行业和国家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和杠杆作用。随着5G赋能千行百业,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在通信行业之外日益凸显。对此,中国企业应更加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实践,从理解规则、应用规则逐步走向影响规则,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创新价值的实现。

简全表示,Avanci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根据标准式许可条款进行集中许可。Avanci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许可选项,并且体现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妥协的结果,进而推动许可双方公平地参与全球竞争和共享创新。一方面,Avanci为汽车制造厂商提供了简捷、高效、可预测的综合许可解决方案,降低合规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助力车厂出海并在全球扩大影响力。另一方面,Avanci也为许可方的研发投入提供合理回报,使其继续为全球创新生态做贡献,分享创新成果。

张银英指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当前需要反垄断法机制发挥更多作用,相关研究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重要角色,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及相关利益主体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应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考虑其行业生态的发展实际,避免过高或过低定价,以鼓励我国制造业的持续发展为依归。

赵烨认为,当前全球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争议,不仅是法律之争、技术之争,同时也是追求制度效率的制度竞争。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规则构建方面的紧迫任务,就是提高制度效率;为此,必须尊重市场本身的定价、尊重许可实践规律、尊重创新的价值,防止因忽视创新保护而阻碍产业发展与国家竞争力提升。

黄伟指出,一直以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与反垄断举报或诉讼总是相伴相随,如同孪生兄弟一般。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核心问题始终是费率问题,对此,FRAND原则更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合理定价,但从合理定价走到该定价即使被认定为高价,也还未触及反垄断法的问题。只有在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该高价同时造成了竞争损害的情况下,才构成反垄断法下的不公平高价。反垄断法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应保持必要的谦抑,推动在鼓励创新与保护竞争之间的平衡,但从根本上还是要更鼓励创新。

张继哲表示,反垄断法正逐步进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的研究视野和范围之中,本次会议可能只是相关研讨的一个起点,期望今后在与会专家学者的指导下,能有更多相关人士参与到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的探讨中,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方向与力量。

总结发言

 

圆桌交流及自由讨论环节结束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室副主任金善明作总结发言。金善明表示,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话题本质上是创新议题。本次会议议题明确、发言集中,与会嘉宾从行业监管、市场监管和企业治理等多视角,提出了多种构建和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监管的解决方案。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国家战略,监管部门应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思维和原则,遵循法治逻辑和尊重市场规律,加快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方案与监管规则,平衡好创新保护和反垄断监管之间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形成积极投入创新研发的强大内生驱动力,更好地发挥创新共同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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