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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鲁周煌 China IP
“我大学学的是冶金,研究生读的是管理,自学多年的是法律,却‘一不小心’转上了知识产权之路。1985年我报考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从此由专利而技术秘密,再商标与著作权,几乎涉及了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益发情有独钟,犹今乐此不疲,势将终老此生。”谈及近30年来的知识产权从业生涯,陶鑫良感慨道,“从教师角度看,我不是一名传统的教师;从律师角度看,我也不是一名纯粹的律师。教师的一半是律师,学者的一半是行者,相辅相成,渐行渐远,这也许是我在近30年知识产权路上的真实剪影。”
文/刘晗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在日趋激烈的互联网竞争关系之下,内容网站平台经营者逐步开始积极拓宽权利边界,以寻求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趋势之一就是主张其可作为汇编者就平台内容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而能否赋予其著作权保护,尚需具体分析。
文/段晓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处处长
由于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甲、乙的组合,而引证商标正是申请人乙的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就涉及到申请商标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问题。若为按份共有,则不能排除权利冲突的可能性。但在本案中,基于申请人甲、乙自愿的共同意思表示,申请商标应为共同共有,因此,申请商标与共同注册人一方的在先商标近似,对共同注册人各方的权利均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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