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经过半年的试用后,于日前正式出版。目前该指引已经发至全国3556家法院。
《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盟“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的核心成果。该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介绍,项目启动已经3年,主要研究如何界定媒体侵权行为和媒体合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并从司法的角度来划清媒体侵权责任应具备怎样的要件。
杨立新教授在日前召开的“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上表示,该项目在总结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20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的试用版,并在这两家法院进行了半年的试点,利用该指引审判了100余件案件,最后修改形成了由132个条文组成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
目前,该指引已经发至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院在内的全国3556家法院,法官将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参考使用。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