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将修订版权条例 涉戏仿恶搞行为或可免责

2014/03/13发表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人创意无限,网上经常出现不同形式的“二次创作”甚至“恶搞”作品,但涉及有版权内容。港府早前对版权条例修订和涉及戏仿作品进行公众咨询后,建议豁免涉及评论时事、讽刺时弊等“恶搞”行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但上载演绎他人版权的作品则不获豁免。香港立法会将于下周讨论建议,其后会开始草拟条例,现时未有立法时间表。

  特区政府于2011年曾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但翌年立法会未有恢复二读辩论,随会期结束失效。去年7月至11月,特区政府就版权制度下处理戏仿作品进行公众咨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昨日(12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处理戏仿作品方向和立法建议。

  局方在文件中提出豁免部分行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包括用作评论时事的改图、改片或改海报、混搭、“旧曲新词”和“恶搞”;带有开玩笑、戏谑仿作意味的修改作品,以制造滑稽、夸张或类近效果;模仿风格、手法和创作时期的新作品,例如“同人志”、“同人小 说”等;图画、电影或电视节目截图、录像和摘录文字。

  不过,若上载认真演绎他人版权作品的表演,当中只是抒发个人情感或展示才艺,以及未经许可上载翻译和改编作品,当中没有任何戏仿、批判、滑稽或仿效效果,又不涉及任何时事,港府认为这种作品未有充分公共政策考虑,支持特别处理。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建议为了保护版权持有人,与使用者和公众利益间维持合理平衡,制定豁免的同时,亦要履行国际责任,修订内容必须清晰和明确。

  “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含糊

  至于有意见提出,在版权条例为非牟利或非在业务过程中发布的“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引入版权豁免,特区政府发言人认为,“个人用户衍生内容”是广阔和含糊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和诠释,故对采纳这概念作为特别处理的主体有保留。

  发言人又指,“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如不构成原作品替代品,极不可能堕入法网。澄清现有分发及拟议传播罪行的刑事责任,将令有关情况更清晰。但他补充指,港府会继续留意海外版权保护发展,有助将来再修订。

  港府过往曾建议,网上平台等联线服务提供商,只要接获侵权投诉后采取措施停止侵权活动,便只需承担有限法律责任;但有意见担心这机制会有被滥用机会。港府今次提出投诉人和用户均须提供充分和具体数据,以支持侵权指称和异议通知。

  联线服务提供商收到异议通知后,除非投诉人取得法庭命令,否则必须把移除材料还原;反之,若法庭判定侵权属实,投诉人则可按损失寻求补偿等补救措施。

  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将于下周二讨论有关内容,政府其后会开展法例草拟工作,再交由立法会审议。特区政府发言人指,相关工作需时不短,港府现时未对立法程序制定时间表,但期望可尽快完成,加强对版权的保护,并相信有助提升香港竞争力。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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