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私人助理”被认定“恶意抢注”引发诉讼

2014/03/27发表

  因认为“PPS私人助理”商标恶意抢注、抄袭“PPS”商标,著名网络视频播放平台PPS所属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在3类服务上的注册。

  这一申请得到了国家商评委的支持。3件“PPS私人助理”商标最终被裁定撤销。该商标持有人岳晋君遂将国家商评委告上了法庭,并在起诉书中将众源公司列为第三人。

  3月26日,众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刘楠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收到相关诉讼通知:“即使有诉讼,那也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岳晋君:

  “PPS私人助理”注册在先

  岳晋君,又名岳奇华,是山西一家影视文化公司的负责人,目前正在筹拍山西本土电视剧《立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讲述了自己申请、注册“PPS私人助理”商标的整个过程。

  据她讲述,2005年,她曾跟随现中国国际酒饮交易中心总裁覃文华先生工作学习。当时谭文华先生一直在策划运作一个项目叫“私人管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私密的咨询与服务。

  “受到覃总 管家 及一些酒店预订服务企业的启发,考虑到中国人的习惯,我策划了 私人助理 的概念。”岳晋君说。

  她介绍,“PPS私人助理”商标的设计,正是根据她后来所构思的服务宗旨与服务理念而来:“我们要综合多方面的服务项目为客户定制私人的私密的服务,PPS三个字母对应的就是 私人助理 这个概念,是英文Personal Private Service的首写字母缩写。”

  岳晋君称,由于服务面比较广泛,她咨询了北京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并将其服务设想告诉了代理公司。该公司凭借多年的服务经验,最终提出了注册6类商标的建议。

  资料显示,2006年12月15日,岳晋君申请注册了“PPS私人助理”的第35、36、38、39、42、43等共6类商标。国家商标局陆续在2009年、2010年分别为其发放了商标注册证。

  “我对 PPS私人助理 的项目,多年来投入了非常多的资金和精力,从2006年6月开始我就不断地找人谈此项目,2007年初还专门到北京寻找合作伙伴,试图共同推出一个金色世纪 PPS私人助理 金卡,但由于合作成本过高,最终未能谈成。”岳晋君说。

  她告诉记者,那以后她也从未放弃对这一项目的努力。2012年,一次机缘巧合,岳晋君进入了太原某银行私人银行部工作,负责非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

  “这个平台与我多年来策划的 PPS私人助理 项目不谋而合,于是我开始整合多方面的资源,还是想搭建起一个这样的综合服务平台。就在这个项目推进过程中,2013年,众源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了争议申请。”岳晋君介绍。

  众源公司:

  “PPS私人助理”恶意抢注

  2005年6月,众源公司的雷量和张洪禹利用P2P技术研发了一款网络视频软件:PPStream,简称PPS。

  众源公司在其提交给国家商评委的争议裁定申请书中介绍,“PPS”中的PP一词代表P2P技术,即英文“Peer-to-Peer(对等)”的简称,又被称为“点对点”、“对等”技术,“S”指代“Stream”,即流媒体技术,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

  资料显示,2011年2月21日,传聚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获得“PPStream”的第9、35、41、42类共四类商标注册证书,成为“PPStream”的四类商标所有人。同年3月,众源公司与传聚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协议,有偿使用“PPStream”这四类商标至2020年12月20日。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申请时间还是获得批准时间, PPStream 都晚于 PPS私人助理 。”岳晋君强调。

  但众源公司在申请书中提出,“PPS私人助理”商标是对众源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PPS”商标的刻意模仿与复制,具有主观恶意性。该公司同时认为,“PPS私人助理”与“PPS”商标属于近似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

  众源公司认为,从字形、读音上看:被争议商标“PPS私人助理”由英文字母“PPS”和四个中文汉字“私人助理”共同构成,而众源公司的商标由英文字母“PPS”构成,二者的字形(结构和笔画)和读音及发声的口型皆明显相同和近似,因此可以认定二者是近似商标。

  众源公司还指出,从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看,根据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出版并一直实施至今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的规定,被争议商标“PPS私人助理”由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与众源公司的商标“PPS”近似且完整地包含了“PPS”,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二者在市场流通领域内共存,极易使相关公众和广大消费者将申请人和被争议人产生混淆和误认。

  国家商评委在受理该争议申请后认为,众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在“PPS私人助理”申请之前,“PPS”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且“PPS”商标指定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应用于网络,网络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岳晋君应当知晓。“PPS私人助理”与众源公司在先使用的“PPS”商标高度近似,且服务关联密切。岳晋君在应知申请人商标的情形下,仍将“PPS私人助理”申请注册在相关服务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2013年12月2日,国家商评委裁定撤销“PPS私人助理”在三类服务上的注册。

  起诉:

  原告称二者是不同商标

  针对国家商评委的撤销决定,岳晋君一方在起诉书中提出了多点异议。

  岳晋君的代理律师粟晓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众源公司的证据显示,他们一直到2007年7月才在其产品说明中将“PPStream正式改名PPS”。这同样证明,众源公司成立之后一直使用“PPStream”作为其产品名称,其实际使用“PPS”的时间晚于“PPS私人助理”商标申请日。

  “而 PPS 与 PPStream 这两个商标从商标结构设计、视觉上、读音上均存在明显差别,显然不是同一商标或近似商标,应该被理解为是两个独立的商标。 PPS私人助理 与 PPStream 这两个商标差异更为明显,也应该被理解为是两个不近似的商标。”粟晓南说。他向记者分析,从商标结构设计上看,“PPS私人助理”可以理解为“PPS”+“私人助理”,是英文字头缩写+中文词组式的中英文组合商标。“PPStream”商标可以理解为“PP”+“Stream”组合商标,但是不能理解为“PPS”+“tream”组合商标,在英文现有词汇中也没有“tream”这一词。

  “由此可以看出,众源公司在2006年12月15日以前对 PPStream 商标的使用,不是对 PPS 商标的使用,不能认定为是对 PPS 商标的在先使用。 PPS私人助理 产生在先,众源公司的 PPS 出现在后,两者商标设计的理念亦不同,将 PPS私人助理 商标认定为是恶意抢注、复制和模仿从逻辑上讲是无法成立的。”粟晓南认为。

  岳晋君则反复向记者强调,自己对“PPS私人助理”多年来倾尽心血,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实属冤枉:“如果是我恶意抢注,那么当我2009年拿到商标证的时候,我就可以主动找众源公司,要求赔偿,怎么会等到今天商标被撤销呢?”据此,岳晋君一方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国家商评委此前的裁定,维持“PPS私人助理”商标在全部指定服务项目上合法注册。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该起诉讼,但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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