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时代 自己做“主播”当心侵权

2014/04/03发表

  移动互联时代,通过手机终端收听有声读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很多人已不满足于单向的“听书”,而是自己做“主播”、将录播的有声读物放到网上,“喜马拉雅”、“宝贝听听”“窄播”等著名“手机电台”,可以让每个人实现自己的主播梦想,只是,这其中不少涉嫌侵权。

  在著名的有声读物网站“喜马拉雅”上,不仅相声、评书、电台节目、外语教学等各种音频作品应有尽有,古典名著、热销图书乃至佛经道藏的有声版本也琳琅满目,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户自己录制后发布上去的,有些“主播”的粉丝已颇具规模。这些自媒体平台的主播在网上发布的往往是一些热门图书特别是亲子书、儿童文学作品的有声版本,有的在降噪、去除杂音上还做得相当专业。虽然这些有声作品丰富了人们获取知识、享受阅读的途径,但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袁学术主任认为,按照《著作权法》,如果想将有文字版权的著作改编成有声读物,需要获得文字版权方的许可。如果录制并上传播送有版权的内容,不管是否进行商业盈利,本质上侵犯了文字版权方的权益。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最终,该公司因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

  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本文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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