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障发明专利侵权 权利人索赔1433万

2014/04/16发表

  因认为京沪高速铁路所使用的声屏障侵害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将上海中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记者今日(15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根据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的起诉,其公司对“一种用于高速铁路的声屏障”的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曾就“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的金属插板式声屏障的建设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上海中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该项目投标并中标,负责为包括“北京大兴黄村---天津杨村”等地在内的高速铁路沿线制造、提供声屏障产品。涉案声屏障竣工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在使用。

  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认为,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相关声屏障产品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各项技术特征构成相同,且均未得到其公司许可,已构成侵。据此,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上海中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京沪高速客运专线上使用的声屏障,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销售京沪高速客运专线上使用的声屏障,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京沪高速客运专线上使用的声屏障。同时,向三被告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433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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