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禄普胜诉中国厂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14/05/13发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2014年5月6日-全球领先的床垫制造商邓禄普日前宣布在针对中国公司佛山市邓禄普寝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邓禄普”)及相关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诉讼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取得胜诉。

  邓禄普董事长THINAHARAN MUTHUSAMY TANGAVELU先生表示此案审理结果对于邓禄普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胜利,而且这是一个体现中国司法系统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胜利”。他表示“胜诉判决确认了邓禄普在中国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在过去几年中遭遇被告有目的地侵权从而在市场和消费者中造成混乱”。

  根据法庭的公诉书,此案的被告人,中国床垫制造商佛山邓禄普及其法人张有林,在过去几年中有意识地通过将“邓禄普”注册为企业字号,在产品包装及宣传中使用“DUNLOP”、“邓禄普”、“邓禄普寝具”字样以及企业名称“英国邓禄普寝具”等来恶意攀附邓禄普在全球享有的知名度,欺骗不知情的消费者来谋取利益。

  不仅如此,为试图证明其有正当的权利使用“邓禄普”和“DUNLOP”,被告张有林于2011年3月8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名为“英国邓禄普寝具集团有限公司U.K. Dunlop Bedding Group Co., Ltd.”,并于同年10月21日在英国成立了一家公司名为“Dunlop Bedding Co. ,Ltd.”(邓禄普寝具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市场上制造一种假象,即被告及其产品来源于英国。

  邓禄普于2012年6月在深圳针对被告佛山邓禄普,张有林及相关经销商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福田法院”)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取证,最后认定邓禄普品牌在中国寝具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佛山邓禄普和张有林在生产、销售床垫产品过程中使用“DUNLOP”和“邓禄普”侵犯了邓禄普对“DUNLOPILLO”、“Dunlopillo”和“邓禄普”享有的商标专有权,构成商标侵权。福田法院进一步认定佛山邓禄普和张有林有意识地通过将“邓禄普”、“DUNLOP”注册为企业字号,在香港成立公司“英国邓禄普寝具集团有限公司U.K. Dunlop Bedding Group Co., Ltd.”并进行虚假宣传,这些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福田法院判决佛山邓禄普及张有林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邓禄普商标专有权行为、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邓禄普相当大数量的赔偿金。

  THINAHARAN MUTHUSAMY TANGAVELU先生坚信此案的胜诉预示了邓禄普在中国打击侵权行为一个新的章节的开始。“邓禄普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他说道。

本文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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