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起“337调查” 直指中国集成电路企业

2014/06/30发表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宣布,对联想集团等32家企业在美销售的部分集成电路设备及相关产品发起“337调查”。

  USITC当天发表声明称,涉案产品是部分集成电路设备以及装有相关集成电路的无线通信设备、无线电话、电视机、光盘播放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所涉企业包括联想集团、亚马逊、百思买、索尼、夏普、东芝、联发科、瑞轩科技和华硕电脑。

  声明还表示,总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于今年5月12日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集成电路设备及相关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USITC启动“337调查”,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

  美国“337调查”依据是《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US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诉。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US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同时,美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应诉即意味着败诉”,因此成为美国阻挡国外市场竞争对手的一个“杀手锏”。

  本文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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