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递交《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

2014/07/17发表

  7月1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在北京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递交了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中国由此成为继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斯洛伐克、日本之后,第5个正式批准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国家。高锐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蔡赴朝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不仅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10多年来缔结的首个实体性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中国通过并以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愿意做维护这一条约权威的典范,也期待条约早日生效。

  据了解,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成功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条约应在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后,中国表演者将在同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或加入国的国家获得全面保护。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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