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超3.5万亿

2014/12/25发表

       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京联合发布了2012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成果。成果显示,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已达3.567415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国GDP的6.87%,我国版权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保持稳定增长。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介绍,版权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最大。数据显示,2012年,包括软件和数据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产业在内的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首次超过2万亿元,超过2.059万亿元,占全部版权产业的54.43%。这一数据较2008年增加了1.035777万亿元,5年间翻了一番,平均年增速达19.9%。此外,版权产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246.48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8.18%,比2011年增长了67.85万人,增长率为5.67%;版权相关商品出口额达到2960.03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14.45%,比2011年增长了100.42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3.15%。
 
       在魏玉山看来,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得益于版权环境的改善。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完善版权才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体制,为版权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版权主管部门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力度加大等。
 
       魏玉山表示,在世界范围看来,在已开展调研的42个国家中,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版权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比如版权产业劳动生产率不高,我国仍属于版权产业劳动生产率中等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7652万亿美元(约10.97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11.25%。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首次超过1万亿美元。我国版权产业及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3,无论是行业增加值的绝对值还是其占GDP的比重,我国版权产业与美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版权产业的经济价值巨大,但其价值和潜力并未完全挖掘出来,要推动版权产业深入发展的工作还有很多,尤其是核心版权产业出口方面还有更大的增长空间。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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