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发布

2010/01/26发表

     本纲要旨在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依据,针对世界博览会的特点和参加上海世博会各参展方的实际需求,提出中国政府加强保护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措施。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中国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发展和进步作出巨大贡献。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展,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力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首先,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严格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自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后,中国相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14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严格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同时,还积极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完善,推动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和文艺繁荣带来的成果和利益。

  其次,中国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此外,《刑法》还明确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前后,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和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符合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

  第三,中国逐步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与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建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举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中国中央政府层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中国政府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同时,还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2004年开始,确定每年4月20日至26日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世纪之初,中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2006年1月9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国首次提出要用15年时间跻身创新型国家的行列。这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新形势,中国政府所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开放的姿态,努力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博览会是人类文明的驿站。从1851年首届近代意义的世博会,即英国伦敦“万国工业博览会”开始,世博会逐渐成为人类展示新思想、新创意、新科技、新发明和新创造的舞台。“一切始于世博会”,从汉堡包到比萨饼,从闹钟、感光胶卷到电话、打字机、电视机,从高速铁路、飞机到航天器和宇宙飞船,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众多领域的创新成果大都是在世博会上首次展示,或借助世博会得以传播和推广。155年来,世博会逐渐成为人类总结历史经验、展现聪明才智、凝聚合作精神、交流文明成果的重要舞台,成为人类近代文明进步的历史见证。

  正因为世博会是人类创新成果的集中展示,这一盛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主办国对智力成果的充分保护,离不开主办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各参展方的展览品和宣传品,各参展方的展馆、展板和展台设计与装饰,各参展方在其展区中销售的纪念品,各参展方所组织的论坛以及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涉及大量智力成果(以下统称为“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只有在世博会的主办国获得充分保护,才能真正在世博会上充分展示,并通过世博会得以推广和传播。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保障,是世博会实现其宗旨的前提。《国际展览会公约》和国际展览局的规章特别要求世博会的主办国应在其国内法下加强对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2年12月3日,中国政府取得了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权。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黄浦江两岸举行。届时,中国政府将邀请2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前来参展。各参展方将围绕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充分展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所取得的各种创新成果。

  筹办上海世博会是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的重要项目,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上海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契机。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要举办好上海世博会,实现成功、精彩、难忘的目标,就必须做好各参展方智力成果的保护工作,就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中国政府将依据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依法保护各参展方的知识产权。

  以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依据,为加强对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的保护,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世博会组织者还将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加强执法、扩大宣传等各种方式为各参展方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使更多的创新成果得以在上海世博会上充分展示,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国际盛会。

  中国政府加强保护上海世博会各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法为各参展方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植物新品种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等手续提供便利。

  第二,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向各参展方提供一份在中国登记注册并拥有专业资质和良好声誉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名单,供各参展方选用。

  第三,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在上海世博会的园区内联合设立现场办事机构,统一接受各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指导各参展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协调和解决各参展方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在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托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其投诉热线,统一接收侵犯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力度,形成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共享信息的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快速有效地查处侵犯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六,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向各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详细说明各参展方的各种智力成果如何在中国获得有效保护。

  第八,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遭受侵犯。除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禁止未经许可对各参展方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像的行为。

  第九,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参展方的展品提供展览证明,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丧失新颖性,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标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十,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证明,为各参展方办理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在本纲要的基础上,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尽快细化上述十项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以切实加强对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政府有决心、有能力为参加上海世博会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提供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新世纪初叶展示人类文明成果的一次重要盛会。(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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