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移动互联网版权 业界呼吁加快修法

2015/10/29发表

  认为《著作权法》应为互联网版权保护设计规则,提高侵犯版权的赔偿标准,使侵权成本高于侵权收益,突出司法保护主导性

  【财新网】(记者单玉晓)移动APP播放器和云技术结合产生的内容聚合,正持续改变人们获取作品的方式,但新技术引发的诸如网盘盗版等侵权方式层出不穷。

  “目前,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和版权生态环境仍未有根本性的好转。”10月24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论坛上指出,整个网络时代出现了最多、表现最复杂、争议最大的侵害版权行为。

  腾讯研究院研究院田小军在论坛上介绍说,今年7月,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PPTV等视频网站联合成立了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联盟通过第三方监控机构对目前市场排名靠前的200多个应用平台,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监控和排查。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从事侵权盗版的APP不少于100个,涉嫌被侵权APP非法传播的影片多达几万部。目前移动视频APP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手机视频APP软件开发者未经授权,利用云盘等非法渠道将院线在播的热门电影或电视台同步播出的电视剧等,通过其APP播放器分享给用户;二是通过深层链接无偿使用正版视频网站的版权资源、服务器与带宽资源,用户点击后会直接进入侵权APP软件内进行影片播放。

  田小军称,这类非法聚合类APP主观上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内容提供行为,对被链网站形成了“实质性的替代”,构成盗版侵权,且不能以“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为由逃避责任。移动端视频聚合应该与权利人协商,在法律框架内拿到许可,这才应该鼓励和推动的行为。

  近年来,未经许可通过播放器聚合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近年来呈蔓延趋势。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透露,两年来,法院审理的和行政处罚的著作权案件80%以上涉及移动端播放器,版权行政部门一直在重点调研APP移动端的问题。

  财新记者了解到,国家版权局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要求网盘服务商应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丛立先认为,应对互联网侵权的最有效方式是完善著作权立法,以便解决根本的规则设计问题。

  但财新记者获悉,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2011年7月启动,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草案已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没有进一步消息。

  因此,丛立先呼吁加快《著作权法》修改,使法律规则能够应对技术和行业发展的变化。

  他强调,要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日益严重的侵权问题,除完善规则外,要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基础上,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性”。

  探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要回归到权利义务对等问题上。北京高院法官石必胜说,如果网络用户基于注意力、基于流量访问而产生的传播利益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该对作品传播取得许可或付出相应的成本的义务。

  他认为,现有立法坚持的损失弥补、填平原则值得反思,应改变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观念,提高赔偿标准,让侵权的成本高于侵权的收益,才能有效制止侵权。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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