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日本贸易协定未涉及知识产权法律

2010/09/15发表

  预计今年年底签署的印度-日本全面经济合作协定(CEPA)将不会对两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提出修改要求。
  印度和日本官员已经原则同意CEPA草案,并采用了尊重法律模式而非互让模式来结束两国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据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谈判是阻碍历时三年的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大障碍之一。
  两国关于尊重现行法律的决定将使国内制药业和病人大大地松一口气,因为他们一直坚决反对全球跨国公司通过双边贸易协定引入超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条款。
  随着印度-日本贸易协定接近尾声,这些反对者们的注意力将转向印度-欧盟谈判,因为印欧谈判草案中仍然涉及关于知识产权的类似要求。
  据官方消息称,关于把药品的专利状况与药品批准程序以及药品研发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数据的排他性使用联系在一起的条款在CEPA中只字未提。
  “印度-日本协定将履行其尊重各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承诺。此外,对于可能要求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的任何知识产权执法程序都将不予涉及,”某官员说。
  9月9日印度和日本官员举行会晤,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即将访问日本,期间,两国可能会批准该协定。
  需要提及的是,互让模式和尊重法律模式是印度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业政策及促进部今年年初与其他各部委讨论提出的谈判时供选择的两个方案。
  包括医药部在内的多数受访者都倾向于采取尊重法律模式,不涉及对现行法律条款的修改。
  在针对其他知识产权如地理标志、商标等时也采取了相同的措施。
  CEPA有望对8000多种商品——包括药品、衣服、农产品和机器——进行减税,进而在2012~13年之前,把两国间的双边贸易额从目前的130亿美元增加至200亿美元。
  日本是印度第10大出口目的地国,而印度是日本第26大出口目的地国。
  印度出口到日本的产品主要有原料、矿石、海产品、铁矿石、手工艺品、棉花、地毯以及皮革服装,而印度从日本进口的产品则主要包括重型机械、交通设备和药品。(编译自www.business-standard.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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