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WIPO裁决?这场跨国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今天在杭互宣判了!

2019/12/19发表

  2019年12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Banco BPM Societàper Azioni)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认定原告李某请求确认其对涉案域名bancobpm.com和banco-bpm.com享有合法权益,继续持有并使用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由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a Popolaredi MilanoS.C.a.r.l.)与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O POPOLARE-Società Cooperativa)合并而成,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博浦盟银行)承继该两家银行的权利义务。原告李某于2016年3月27日注册了涉案域名bancobpm.com和banco-bpm.com,后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aPopolarediMilanoS.C.a.r.l.)于2016年10月2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就涉案域名bancobpm.com和banco-bpm.com提起投诉,请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其。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经审理后裁决将涉案域名转移给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aPopolarediMilanoS.C.a.r.l.)。

  原告不服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

  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涉案域名bancobpm.com和banco-bpm.com。原告主要理由为:1.被告在中国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被告的业务范围仅仅存在于意大利境内,因使用这些域名所产生的民事权益仅仅存在于意大利境内,不能当然地延伸到中国大陆地区,而且“BPM”字样缺乏独创性和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2.被告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并非驰名商标,涉案域名或其主要部分并非对被告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原告对涉案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3.在接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争议通知之前,原告就已经申请注册了“banco bpm”商标,并善意使用涉案域名建立了服装品牌网站。原告的“banco bpm”服装品牌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的商业推广价值,原告理所当然对依附于涉案域名上的商业利益享有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被告答辩:1.李某恶意抢注涉案争议域名“banco-bpm.com”“bancobpm.com”,没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李某主张其为经营服装而注册,但至今并未设计、生产或销售任何该品牌服装,就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实际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抢注恶意;2.李某注册的bancobpm、bancobpmspa、bancobpmsky商标符合法定无效情形,不享有合法的商标权益;3.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就涉案争议域名享有在先合法权益,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由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a Popolaredi MilanoS.C.a.r.l.)与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BANCO POPOLARE-SocietàCooperativa)合并而成,而此两家银行早已注册含bpm、BANCOPOPOLARE等商标,并且多年来以bpm、BANCOPOPOLARE作为商号广泛使用。

  诉辩焦点: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博浦盟银行对涉案域名“bpm”“banco”部分是否享有合法权益;二是涉案域名与博浦盟银行的含有“bpm”“banco”字样的在先权利是否存在混淆,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李某对涉案域名是否享有权益,有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是李某对涉案域名的注册是否具有恶意。

  关于博浦盟银行对涉案域名“bpm”“banco”部分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一直使用BPM作为简称,并在李某注册涉案域名前,注册了以bpm为主体的域名,因“BPM”这个名称而为公众知晓。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于2007年在北京、上海成立了分支机构,一直使用BANCO POPOLARE作为简称,在李某注册涉案争议域名前,注册国际商标BANCO POPOLARE(指定保护国家包括中国),与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合并之后,上海代表处也更名为博浦盟银行上海办事处(BANCO BPMSocietaperAzioni-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博浦盟银行承继了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和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的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等在先权利,故其对涉案域名“banco”“bpm”部分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关于涉案域名与博浦盟银行的含有“bpm”“banco”字样的在先权利是否存在混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涉案域名主体由“banco”“bpm”构成,与博浦盟银行享有相应合法权益的含有“banco”“bpm”的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等在先权利构成混淆,且包含了博浦盟银行持有的域名“bpm.it”、“gruppobpm.it”、“bancopopolare.it”、“gruppobancopopolare.it”的主要部分“bpm”和“banco”,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关于李某对涉案域名是否享有权益,有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李某诉称,注册涉案域名是因为“斑蔻碧佩茉”是其在中国创立的时装品牌,bancobpm是斑蔻碧佩茉音译。本院认为该解释不符合常理,且李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域名指向的网站具有一定的商业推广价值或被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未能证明其在涉案域名注册之前曾以“bpm”为标识售卖产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商业行为。故博浦盟银行抗辩称李某对涉案域名不享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对涉案域名的注册是否具有恶意。米兰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与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合并的消息经互联网公布后不久,李某即注册了涉案域名。涉案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实际上并没有使用。另自2016年以来,李某申请注册了大量域名,部分域名所留邮箱显示为yumingchushou5(域名出售),故博浦盟银行抗辩称李某对涉案域名系恶意抢注,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综上,本案原告注册的涉案域名侵入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范围,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秩序。

  法官说法:

  本案系我院首例因域名持有人不服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而提起的网络域名权属、侵权诉讼。争议一方为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争议域名是后缀为.com的国际顶级域名,该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TheInternet Corporationfor Assigned Namesand Numbers,以下简称ICANN),有关纠纷已经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处理。李某不服,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意大利方当事人同意在中国法院应诉并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与此同时,在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号、域名中的显著部分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导致对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域名权等权利的侵犯。

  该案指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域名已经不再仅仅是IP地址的外部代码,域名在给现代社会提供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因其唯一性、稀缺性、国际性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恶意抢注、域名变造、反向域名侵夺等侵权问题,面对域名侵权,权利人应当准确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判断,并合理选择维权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探索通过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审判的机制作用,打击恶意抢注国际域名行为,有助于率先探索国际域名司法保护规则,切实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平等保护。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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