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案公开审理

2010/11/16发表

  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案于11月12日公开审理。这是继两次起诉爱帮网侵权之后,大众点评网再次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
  大众点评网表示,自2003年创建以来,其为提高网站知名度,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用户黏性付出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被告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在受众人群、盈利模式、经营范围、客户群落等方面完全重合,构成同业竞争。爱帮网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通过巨大时间精力和巨大投入积累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其虚假宣传‘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被告的上述宣传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虚假宣传。”
  本次审理主要围绕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展开了现场辩论。原告律师于国富在庭审时表示,被告爱帮网使用技术手段,大量非法复制原告网站内容,不仅全行业、全地域范围复制,而且被告网站中复制自原告网站的点评内容均占绝大多数(有的甚至达到100%),构成被告网站内容的实质部分和核心部分,复制时毫无节制,构成替代。“被告的上述非法复制行为,窃取了原告投入巨大资金和多年运营取得的核心竞争优势,用于增加其交易机会,明显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严重不正当竞争。”
  大众点评网表示,2007年底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多次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两次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这场持续3年的侵权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在今年4月23日作为海淀法院作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献礼的观摩庭开庭,日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布。
  第一次诉讼的二审判决书中曾表示,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但鉴于一审中大众点评网仅主张爱帮网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对于爱帮网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二审法院未予具体评述。(可心)
  (来源:TechWeb.com.cn)
  

(责任编辑: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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