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回应“剽窃案”是“被署名”

2010/11/16发表

  自由撰稿人黄以明自己撰写的一篇艺术评论中的大部分内容被发表在网站上,署名却是范迪安。为此,黄以明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地区艺术家萧长正以及两家网站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
  11月9日,该案件在北京开庭审理,但当天范迪安因工作原因并未到庭。10日,范迪安通过媒体首次出面回应“剽窃案”,针对原告黄以明提出的46项证据,范迪安更是一一说明,并表示:“对于原告黄以明追究文章及个人知识产权的初衷,我是赞成的,但是对于不加调查及客观分析的控告,我也很气愤。”
  在采访中,范迪安出具了一份《关于原告提交的46份证据的回应》,其中对于包括黄以明当初发表在《艺术新闻》的文章、完整版《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等证据,范迪安表示仅能证明黄以明享有该文章的著作权。而对于“中华特产网”等媒体刊登《我的森林与自然森林》一文,并署名“范迪安”。范迪安称自己完全是“被署名”,所有的证据均与自己无关。不明白黄以明起诉自己的道理何在。(任翔)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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